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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正信希有分第六*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捨,何况非法。」
【译文】
须菩须又问道:「佛陀!后世的许多众生,听闻您今日所说的微妙言说、章句,能不能因此而生实信之心?」
佛陀回答须菩提说:「不要这样怀疑;在我灭度后的第五个五百年,若有持守戒律、广修福德的人,能从这些言说章句,体悟无住的实相般若妙义,而生出难得的真实信心。应当知道这些人,不止曾经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所种植诸善根,其实他们已于多生劫来,奉事诸佛,种诸善根,现世闻说大乘无住的般若真理,乃至只是一念之间生起清淨信心的人,须菩提!如来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见的,这些善根众生,是会得到无限福德的。
「这是什么道理呢?是因为这些善根众生,不再妄执有我、人、众生、寿者四相的对待分别,不会执着有为的生灭法相,也不会执着无为的空寂法相。也没有不是诸法的执相。如此则心无所住,而修无相之行,故获功德广大。
「这是什么缘故呢?如果众生一念心,于相上有所取着,则会落于我、人、众生、寿者四相的对待分别中。同样地,若众生执着种种法相,即于我、人等四相有所取着。若又执着无法相,则同样地也会落于我、人等四相的对待分别中。「因为取法则滞于有,以为有实有的生灭法相可离;取非法则泥于空,以为又有空寂的非法相可证得,不能与空理相契,所以法相与非法相都不该执取。
因此,如来常说:「你们诸位比丘应当知晓,我所说的佛法,就如同那渡人到岸的舟楫,到达彼岸之后,即应弃舟登岸,不可揹负不捨。所以,未悟道时,须依法修持,悟道后就不该执着于法,至于那偏执于非法的妄心,更是应当捨去。」
【注释】
*本分在叙述,显真空第一谛,说因修要无住,果证要无得,方为无依无得的实相般若。这种甚深妙法自然不易令人生起实信;谓实信者,是必须由智慧了达无所得法,修无所得行,证无所得果,然后才圆满了彻第一谛,所以是希有难得的。
言说章句:
专指「修行要无修,证悟要无证,布施要无相,度生要无我」的真理。
信:
必须具备信实、信德、信能三条件。
后五百岁:
《大集经》中云,有五个五百岁。此「后五百岁」,即指第五个「五百岁」。从佛陀涅槃之后算起:第一个五百年,特徵是「解脱坚固」,即是证悟解脱的人多;第二个五百年,特徵是「禅定坚固」,即是认真修行的人多;第三个五百年,特徵是「多闻坚固」,多闻的人多,真修真学的人少;第四个五百年,特徵是「塔寺坚固」,即是塔寺很多;第五个五百年,特徵是「斗诤坚固」,即是是非纷诤非常多。
第一与第二个五百年合起来是「正法时期」,一千年;第三与第四个五百年合起来是「像法时期」,一千年;第五个五百年又叫「末法初期」,也就是我们二十世纪所处的时期,距佛涅槃有二千年,是属于「末法时期」一万年中的最初五百年。
持戒修福:
持戒是持守戒律,修福则指布施功德。一般说来,在家众以布施修福为主。佛教制定戒律,消极的意义在防非止恶,积极的意义则在自度度人,成就菩提道业。
善根:
「根」,有生长之义。善根即是可生众善之根。若依相宗而言,无「贪、瞋、痴」三毒,即为善根。若依本经,则「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乃是万善之根。
淨信:
即是「不起有为见,不作无为解,真俗一切捐,圣凡悉平等」,相信自身中有本来的佛性,没有染污,与诸佛是平等无二的。
法相、非法相:
「法相」,通常指执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诸法为实有,是一种「有病」;「非法相」,指执着诸法皆空,是一种「空病」。但在此处「法相」则专指执着般若波罗蜜法为实有不变的有为法,也是属于一种「有病」;「非法相」专指外道执着诸法皆无、涅槃亦无的「断灭空见」。
筏喻:
筏是用竹子或木头作成的小舟,以比喻佛法能将吾人从生死的此岸渡至涅槃彼岸。佛经中常以「筏喻法」来说明修道者对于佛所说的一切方便法门,只可视为渡筏,一登彼岸,即应放下,不应再拘泥执着。
【原文】
正信希有分第六*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捨,何况非法。」
【译文】
须菩须又问道:「佛陀!后世的许多众生,听闻您今日所说的微妙言说、章句,能不能因此而生实信之心?」
佛陀回答须菩提说:「不要这样怀疑;在我灭度后的第五个五百年,若有持守戒律、广修福德的人,能从这些言说章句,体悟无住的实相般若妙义,而生出难得的真实信心。应当知道这些人,不止曾经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所种植诸善根,其实他们已于多生劫来,奉事诸佛,种诸善根,现世闻说大乘无住的般若真理,乃至只是一念之间生起清淨信心的人,须菩提!如来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见的,这些善根众生,是会得到无限福德的。
「这是什么道理呢?是因为这些善根众生,不再妄执有我、人、众生、寿者四相的对待分别,不会执着有为的生灭法相,也不会执着无为的空寂法相。也没有不是诸法的执相。如此则心无所住,而修无相之行,故获功德广大。
「这是什么缘故呢?如果众生一念心,于相上有所取着,则会落于我、人、众生、寿者四相的对待分别中。同样地,若众生执着种种法相,即于我、人等四相有所取着。若又执着无法相,则同样地也会落于我、人等四相的对待分别中。「因为取法则滞于有,以为有实有的生灭法相可离;取非法则泥于空,以为又有空寂的非法相可证得,不能与空理相契,所以法相与非法相都不该执取。
因此,如来常说:「你们诸位比丘应当知晓,我所说的佛法,就如同那渡人到岸的舟楫,到达彼岸之后,即应弃舟登岸,不可揹负不捨。所以,未悟道时,须依法修持,悟道后就不该执着于法,至于那偏执于非法的妄心,更是应当捨去。」
【注释】
*本分在叙述,显真空第一谛,说因修要无住,果证要无得,方为无依无得的实相般若。这种甚深妙法自然不易令人生起实信;谓实信者,是必须由智慧了达无所得法,修无所得行,证无所得果,然后才圆满了彻第一谛,所以是希有难得的。
言说章句:
专指「修行要无修,证悟要无证,布施要无相,度生要无我」的真理。
信:
必须具备信实、信德、信能三条件。
后五百岁:
《大集经》中云,有五个五百岁。此「后五百岁」,即指第五个「五百岁」。从佛陀涅槃之后算起:第一个五百年,特徵是「解脱坚固」,即是证悟解脱的人多;第二个五百年,特徵是「禅定坚固」,即是认真修行的人多;第三个五百年,特徵是「多闻坚固」,多闻的人多,真修真学的人少;第四个五百年,特徵是「塔寺坚固」,即是塔寺很多;第五个五百年,特徵是「斗诤坚固」,即是是非纷诤非常多。
第一与第二个五百年合起来是「正法时期」,一千年;第三与第四个五百年合起来是「像法时期」,一千年;第五个五百年又叫「末法初期」,也就是我们二十世纪所处的时期,距佛涅槃有二千年,是属于「末法时期」一万年中的最初五百年。
持戒修福:
持戒是持守戒律,修福则指布施功德。一般说来,在家众以布施修福为主。佛教制定戒律,消极的意义在防非止恶,积极的意义则在自度度人,成就菩提道业。
善根:
「根」,有生长之义。善根即是可生众善之根。若依相宗而言,无「贪、瞋、痴」三毒,即为善根。若依本经,则「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乃是万善之根。
淨信:
即是「不起有为见,不作无为解,真俗一切捐,圣凡悉平等」,相信自身中有本来的佛性,没有染污,与诸佛是平等无二的。
法相、非法相:
「法相」,通常指执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诸法为实有,是一种「有病」;「非法相」,指执着诸法皆空,是一种「空病」。但在此处「法相」则专指执着般若波罗蜜法为实有不变的有为法,也是属于一种「有病」;「非法相」专指外道执着诸法皆无、涅槃亦无的「断灭空见」。
筏喻:
筏是用竹子或木头作成的小舟,以比喻佛法能将吾人从生死的此岸渡至涅槃彼岸。佛经中常以「筏喻法」来说明修道者对于佛所说的一切方便法门,只可视为渡筏,一登彼岸,即应放下,不应再拘泥执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