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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亲王的怒斥声响彻大殿,倭仁一下子懵在了那里,刚才滔滔不绝的圣人之言也一下子没了。
“王爷息怒,倭大人和宋大人也是一片忠心,只是理会差了。”军机大臣宝鋆出班道,“今日所要议者,王爷适才已然言明,乃是出使之名义,及使臣之遴选。出使法兰西国,本有成例在先,似不必再争。”
听到宝鋆说有“成例在先”,大臣们当中很多人都是一愣。
“宝大人所言成例,可是指蒲安臣出使那次?”文祥问道。
“正是。”宝鋆道,“蒲使身为洋人,却心系大清,所行不辱使命,扬我大清国威,惜乎天年不永,劳累过度,竟至殁于任上。我皇上曾加恩赏给一品衔,并赐治丧银一万两。此去年刚过之事,诸位难道忘了不成?”
宝鋆所说的,便是1869年度的离奇事件:中国第一个外交使团正出访欧美。
这是中国外交史上的奇景:中国近代向西方世界派遣的第一个外交使团,竟然是由西方人率领的。
事情可以追溯到1858年清廷与英法俄美四国签订《天津条约》。条约规定1868年为修约年。习惯于“华夷外交”而严重排斥“条约外交”的清廷,视“修约”为洪水猛兽,苦求应对之策。派遣一个使团出使欧美,以求知己知彼,就这样被总理衙门提上了日程。
1867年11月27日,总理衙门事务大臣奕忻正式奏请清廷任命美国人蒲安臣为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大臣,另请英国人柏卓安和法国人德善为左右“协理”,充当副手,中国官员志刚、孙家谷随行,另有秘书随员20余人。
蒲安臣的出使赫德极力促成的。他的动机相当明确:中国应该从离群索居中脱离出来,在国际上主动抛头露面;中国必须在西方各国的首都有自己的使节,可以随时把中国政府的意见转达给西方政府,而不是扭扭捏捏由北京的西方国家的使节代为转达。尽管也有类似的结论,但清廷考虑此事的出发点却与赫德迥然不同。天朝的“华夷观念”根深蒂固,1858年的《天津条约》规定中国与西方各国应该互派使节,然而,多年来,派遣常驻使节一直都是西方国家单方面在行动,清廷始终没有动静。理由一是清廷自觉这方面的人才比较缺乏;更重要的则是,清廷对“中外礼节不同”这一问题长期沿袭了“鸵鸟政策”,采取逃避的态度——不向西方各国派遣使节,就不会出现“礼仪冲突”。另一方面,西方各国驻华使节要求按照惯例觐见中国皇帝,也一直遭到清廷的软抵制——“华夷外交观”下的觐见仪式,需要驻华使节们跪拜皇帝;但在“条约外交观”下,各国平等,要让西方驻华使节跪拜中国皇帝,无异于痴人说梦。清廷既明白这一点,又不愿意放弃凸显天朝上国荣耀的“华夷外交观”,就只能采取逃避措施,一拖再拖,以皇帝年幼为由,始终对皇帝接见西方驻华使节一事不做安排。而在“修约年”即将到来之际,清廷不得不向西方派出自己的外交使团。使团势在必行,面子同样也不能丢:如果使团在出使西方时“入乡随俗”采用了西方的礼仪,那么势必影响到国内皇帝接见西方驻华使节的礼仪问题的谈判——清廷为了避免皇帝平等接待西方驻华使节,已经在谈判桌上为之“奋斗”了10年,岂可功亏一篑!那么,让外国人率领中国使团出使,就成了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方案”,正如总理衙门的奏折里所说:“用中国人为使,诚不免为难;用外国人为使,则概不为难。”
尽管如此,清廷还是放心不下,又为使团拟定了八条训令。其中就“礼仪问题”专门指示:可以“概免”行礼的情况,尽可能免掉,待将来谈判好了再说;必须按照西方各国礼仪,无法推托者,一定要严正申明,这是西方之礼,与中国国情不符,“中国无论何时,国体总不应改”;一切有违中国国体礼仪之事,可以不举行的一概不举行。
这些训令没有能够约束住蒲安臣。总理衙门建议使团不要将国书直接递给西方国家政府首脑,以免他们反过来要求直接递国书给清朝皇帝,但蒲安臣一到美国,就接受了约翰逊总统的接见,亲递国书;总理衙门训令回避西方礼仪,使团在递交国书的过程中,则完全依照西方的鞠躬、握手之礼而行。此后,在前往英、法、瑞、丹、荷、普、俄等国时,使团一律采用了西方礼节。<... -->>
恭亲王的怒斥声响彻大殿,倭仁一下子懵在了那里,刚才滔滔不绝的圣人之言也一下子没了。
“王爷息怒,倭大人和宋大人也是一片忠心,只是理会差了。”军机大臣宝鋆出班道,“今日所要议者,王爷适才已然言明,乃是出使之名义,及使臣之遴选。出使法兰西国,本有成例在先,似不必再争。”
听到宝鋆说有“成例在先”,大臣们当中很多人都是一愣。
“宝大人所言成例,可是指蒲安臣出使那次?”文祥问道。
“正是。”宝鋆道,“蒲使身为洋人,却心系大清,所行不辱使命,扬我大清国威,惜乎天年不永,劳累过度,竟至殁于任上。我皇上曾加恩赏给一品衔,并赐治丧银一万两。此去年刚过之事,诸位难道忘了不成?”
宝鋆所说的,便是1869年度的离奇事件:中国第一个外交使团正出访欧美。
这是中国外交史上的奇景:中国近代向西方世界派遣的第一个外交使团,竟然是由西方人率领的。
事情可以追溯到1858年清廷与英法俄美四国签订《天津条约》。条约规定1868年为修约年。习惯于“华夷外交”而严重排斥“条约外交”的清廷,视“修约”为洪水猛兽,苦求应对之策。派遣一个使团出使欧美,以求知己知彼,就这样被总理衙门提上了日程。
1867年11月27日,总理衙门事务大臣奕忻正式奏请清廷任命美国人蒲安臣为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大臣,另请英国人柏卓安和法国人德善为左右“协理”,充当副手,中国官员志刚、孙家谷随行,另有秘书随员20余人。
蒲安臣的出使赫德极力促成的。他的动机相当明确:中国应该从离群索居中脱离出来,在国际上主动抛头露面;中国必须在西方各国的首都有自己的使节,可以随时把中国政府的意见转达给西方政府,而不是扭扭捏捏由北京的西方国家的使节代为转达。尽管也有类似的结论,但清廷考虑此事的出发点却与赫德迥然不同。天朝的“华夷观念”根深蒂固,1858年的《天津条约》规定中国与西方各国应该互派使节,然而,多年来,派遣常驻使节一直都是西方国家单方面在行动,清廷始终没有动静。理由一是清廷自觉这方面的人才比较缺乏;更重要的则是,清廷对“中外礼节不同”这一问题长期沿袭了“鸵鸟政策”,采取逃避的态度——不向西方各国派遣使节,就不会出现“礼仪冲突”。另一方面,西方各国驻华使节要求按照惯例觐见中国皇帝,也一直遭到清廷的软抵制——“华夷外交观”下的觐见仪式,需要驻华使节们跪拜皇帝;但在“条约外交观”下,各国平等,要让西方驻华使节跪拜中国皇帝,无异于痴人说梦。清廷既明白这一点,又不愿意放弃凸显天朝上国荣耀的“华夷外交观”,就只能采取逃避措施,一拖再拖,以皇帝年幼为由,始终对皇帝接见西方驻华使节一事不做安排。而在“修约年”即将到来之际,清廷不得不向西方派出自己的外交使团。使团势在必行,面子同样也不能丢:如果使团在出使西方时“入乡随俗”采用了西方的礼仪,那么势必影响到国内皇帝接见西方驻华使节的礼仪问题的谈判——清廷为了避免皇帝平等接待西方驻华使节,已经在谈判桌上为之“奋斗”了10年,岂可功亏一篑!那么,让外国人率领中国使团出使,就成了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方案”,正如总理衙门的奏折里所说:“用中国人为使,诚不免为难;用外国人为使,则概不为难。”
尽管如此,清廷还是放心不下,又为使团拟定了八条训令。其中就“礼仪问题”专门指示:可以“概免”行礼的情况,尽可能免掉,待将来谈判好了再说;必须按照西方各国礼仪,无法推托者,一定要严正申明,这是西方之礼,与中国国情不符,“中国无论何时,国体总不应改”;一切有违中国国体礼仪之事,可以不举行的一概不举行。
这些训令没有能够约束住蒲安臣。总理衙门建议使团不要将国书直接递给西方国家政府首脑,以免他们反过来要求直接递国书给清朝皇帝,但蒲安臣一到美国,就接受了约翰逊总统的接见,亲递国书;总理衙门训令回避西方礼仪,使团在递交国书的过程中,则完全依照西方的鞠躬、握手之礼而行。此后,在前往英、法、瑞、丹、荷、普、俄等国时,使团一律采用了西方礼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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