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卖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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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就目前所存在的卖淫制度而言,它当然是一种很不好的生活方式。本身生病的危险就使卖淫成为像在白铅内工作一样危险的行业。再则它的确是一种败坏德性的生活,娼妓的制度容易使人懒惰而过份地纵欲。此外它还有一个严重的缺点:娼妓每每被人所轻视,就连她的主顾也许会认为她是卑污的。卖淫的制度是一种违返人类天性的生活——完全和尼姑的生活违悻天性相类似。因为这种种的理由,基督教国家中现存的卖淫制度,实在是一种非常不好的事业。
在日本,事情就显然完全不同了。卖淫是被承认而且被尊敬的一种事业,甚至于有父母要求女儿当娼妓的。通过当娼妓来赚取嫁资的,比比皆是。据有的权威说,日本人对于梅毒有半免疫性的特征。因此,日本娼妓的职业不如别处道德更为严格的地方那样卑贱。显然,如果一定要有卖淫,那么,它的存在与其采用我们在欧洲所熟识的方式,还不如采用日本的方式。一个国家的道德标准愈严格,则那个国家里娼妓的生活愈卑下,这是很明显的。
要是一个男子嫖妓成为习惯,那会对他的心理产生不良的影响。他渐渐就会觉得,一个人要xìng交时,用不着去求对方的欢心。假如他尊崇通常道德上的典则,则他对与他发生过性关系的妇女,就会有轻视之心。这种心境在婚姻上的反应,可以是非常不幸的:对婚姻和卖淫持有类似的见解,固属不幸;反之,把婚姻和卖淫截然分开,也属不幸。有些人要是对一个女子深深爱慕并尊崇,就不能产生与她xìng交的欲望。依弗洛依德派学者的意见,这是因为俄底浦斯情结的作用,但我想这多半是因为他们心中想把娼妓和这类妇女截然分开的缘故。许多男子、尤其是旧式的男子,虽然不至于这样极端,却过分地尊敬他们的妻子,这种态度使得她们心理上有如贞女,不能去享受性的乐趣。反之,假若男子猜想他的妻子和娼妓相类似,结果就会产生相反的坏处。他会忘却xìng交需要两方面都情愿才能发生,并且事前应当先经历一番求爱的手续。于是他粗鲁地野蛮地对待他的妻子,从而引起她一种很难消除的憎恶心理。
经济的动机要是闯进了性的范围,其结果多少总是有害的。性的关系应当是一种双方的愉快,只有双方出自自愿的行动才能实现。如果不是这样,则其中一切可贵的地方都没有了。在这样亲密的关系上,若只是使用别人,实在是不把人看成人;对他人人格的尊重才是一切真道德的基础。对于一个有情感的人来说,这样的举动是没有任何诱惑力的。假如我们单凭肉体冲动的力量去强行性的关系,事后我们多半要后悔的;一个人悔恨懊恼的时候,对于价值的评判就会紊乱。这道理自然不单是对卖淫而言,对婚姻也是如此。结婚在妇女来说是最为普通的生活方式,而在婚姻中妇女所受的木如意的xìng交的总量,恐怕比娼妓遭受的还更多。性关系中的道德,要是没有迷信的成份搀杂在内,其要素应该是尊敬对方的人格,不忍利用对方作为满足自己个人欲望的工具,而不考虑到他或她的愿望。纵使娼妓被人尊敬,花柳病的危险消除了,卖淫仍然是不好的,就是因为它犯了违背这个原则的罪。
蔼里斯在他的很有趣的卖淫研究中,提出赞成卖淫的理论,我不相信他的理由是充分的。他以研究狂欢会为出发点,这种狂欢会通行于古时大多数文明国家里,来给人们肆无忌惮的行动一个出路,这些行动在平时是被节制着的。根据他的意见,卖淫的制度是从狂欢会演变来的,现在娼妓的作用有些地方还像那种狂欢会的作用。他说,许多男子在循规蹈距之中,在习俗婚姻的礼教限制之下,不能得到充分的满足,这些男子在间或嫖妓的过程中寻着一条出路,认为这倒是他能得着的比较不受社会反对的发泄性欲的方法。不过在根本上,这个理论和勒基的理论是一样的,只不过形式上比较现代些罢了。性生活不受拘束的妇女,容易像男子一般地表现出蔼里斯说的那种冲动;如果妇女的性生活解放了,那么男子就可得到这种冲动的满足,而无须去结交纯粹以金钱为目的的专营此业的妇女。这实在是从妇女的性解放上可望得到的一个大好处。就我所能观察的而知,对性的见解和情感不服从旧时禁令的妇女,在婚姻方面,比起维多利亚时代,能够得到更充分的满足,也能给予对方更充分的满足。凡是旧式道德衰落了的地方,卖淫的制度也就同时衰落。从前不得木偶涉娼门的青年,现在能和他同类的女子发生自由自愿的关系,这种关系不纯粹是肉体上的,与肉体同样重要的心理成份也包含在内,而且每每双方都有很热烈的爱情。从真正的道德观点来看,这实在是比以前的制度进步了许多。道德家们都觉得可惜,因为这种制度更不容易掩藏,不过德行的堕落不应该传到道德家的耳朵里这件事,归根到底,不是第一条道德原则。青年之间的自由,在我看来,完全是一件可喜的事,它会产生出一代无兽性的男子和不吹毛求疵的妇女。那班反对新自由的人,应该老老实实地明白这个事实:他们实际上是在拥护卖淫的制度,把这种制度当作一种泄压阀,想用它去抵消那严厉得不近人情的礼教的高压。
sp; 就目前所存在的卖淫制度而言,它当然是一种很不好的生活方式。本身生病的危险就使卖淫成为像在白铅内工作一样危险的行业。再则它的确是一种败坏德性的生活,娼妓的制度容易使人懒惰而过份地纵欲。此外它还有一个严重的缺点:娼妓每每被人所轻视,就连她的主顾也许会认为她是卑污的。卖淫的制度是一种违返人类天性的生活——完全和尼姑的生活违悻天性相类似。因为这种种的理由,基督教国家中现存的卖淫制度,实在是一种非常不好的事业。
在日本,事情就显然完全不同了。卖淫是被承认而且被尊敬的一种事业,甚至于有父母要求女儿当娼妓的。通过当娼妓来赚取嫁资的,比比皆是。据有的权威说,日本人对于梅毒有半免疫性的特征。因此,日本娼妓的职业不如别处道德更为严格的地方那样卑贱。显然,如果一定要有卖淫,那么,它的存在与其采用我们在欧洲所熟识的方式,还不如采用日本的方式。一个国家的道德标准愈严格,则那个国家里娼妓的生活愈卑下,这是很明显的。
要是一个男子嫖妓成为习惯,那会对他的心理产生不良的影响。他渐渐就会觉得,一个人要xìng交时,用不着去求对方的欢心。假如他尊崇通常道德上的典则,则他对与他发生过性关系的妇女,就会有轻视之心。这种心境在婚姻上的反应,可以是非常不幸的:对婚姻和卖淫持有类似的见解,固属不幸;反之,把婚姻和卖淫截然分开,也属不幸。有些人要是对一个女子深深爱慕并尊崇,就不能产生与她xìng交的欲望。依弗洛依德派学者的意见,这是因为俄底浦斯情结的作用,但我想这多半是因为他们心中想把娼妓和这类妇女截然分开的缘故。许多男子、尤其是旧式的男子,虽然不至于这样极端,却过分地尊敬他们的妻子,这种态度使得她们心理上有如贞女,不能去享受性的乐趣。反之,假若男子猜想他的妻子和娼妓相类似,结果就会产生相反的坏处。他会忘却xìng交需要两方面都情愿才能发生,并且事前应当先经历一番求爱的手续。于是他粗鲁地野蛮地对待他的妻子,从而引起她一种很难消除的憎恶心理。
经济的动机要是闯进了性的范围,其结果多少总是有害的。性的关系应当是一种双方的愉快,只有双方出自自愿的行动才能实现。如果不是这样,则其中一切可贵的地方都没有了。在这样亲密的关系上,若只是使用别人,实在是不把人看成人;对他人人格的尊重才是一切真道德的基础。对于一个有情感的人来说,这样的举动是没有任何诱惑力的。假如我们单凭肉体冲动的力量去强行性的关系,事后我们多半要后悔的;一个人悔恨懊恼的时候,对于价值的评判就会紊乱。这道理自然不单是对卖淫而言,对婚姻也是如此。结婚在妇女来说是最为普通的生活方式,而在婚姻中妇女所受的木如意的xìng交的总量,恐怕比娼妓遭受的还更多。性关系中的道德,要是没有迷信的成份搀杂在内,其要素应该是尊敬对方的人格,不忍利用对方作为满足自己个人欲望的工具,而不考虑到他或她的愿望。纵使娼妓被人尊敬,花柳病的危险消除了,卖淫仍然是不好的,就是因为它犯了违背这个原则的罪。
蔼里斯在他的很有趣的卖淫研究中,提出赞成卖淫的理论,我不相信他的理由是充分的。他以研究狂欢会为出发点,这种狂欢会通行于古时大多数文明国家里,来给人们肆无忌惮的行动一个出路,这些行动在平时是被节制着的。根据他的意见,卖淫的制度是从狂欢会演变来的,现在娼妓的作用有些地方还像那种狂欢会的作用。他说,许多男子在循规蹈距之中,在习俗婚姻的礼教限制之下,不能得到充分的满足,这些男子在间或嫖妓的过程中寻着一条出路,认为这倒是他能得着的比较不受社会反对的发泄性欲的方法。不过在根本上,这个理论和勒基的理论是一样的,只不过形式上比较现代些罢了。性生活不受拘束的妇女,容易像男子一般地表现出蔼里斯说的那种冲动;如果妇女的性生活解放了,那么男子就可得到这种冲动的满足,而无须去结交纯粹以金钱为目的的专营此业的妇女。这实在是从妇女的性解放上可望得到的一个大好处。就我所能观察的而知,对性的见解和情感不服从旧时禁令的妇女,在婚姻方面,比起维多利亚时代,能够得到更充分的满足,也能给予对方更充分的满足。凡是旧式道德衰落了的地方,卖淫的制度也就同时衰落。从前不得木偶涉娼门的青年,现在能和他同类的女子发生自由自愿的关系,这种关系不纯粹是肉体上的,与肉体同样重要的心理成份也包含在内,而且每每双方都有很热烈的爱情。从真正的道德观点来看,这实在是比以前的制度进步了许多。道德家们都觉得可惜,因为这种制度更不容易掩藏,不过德行的堕落不应该传到道德家的耳朵里这件事,归根到底,不是第一条道德原则。青年之间的自由,在我看来,完全是一件可喜的事,它会产生出一代无兽性的男子和不吹毛求疵的妇女。那班反对新自由的人,应该老老实实地明白这个事实:他们实际上是在拥护卖淫的制度,把这种制度当作一种泄压阀,想用它去抵消那严厉得不近人情的礼教的高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