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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谈判其实就是大家互相妥协的过程,如果都不妥协,谈判也就进行不下去。在双方都有所保留跟退让的基础上,李鸿章与胜海舟总算是达成了一致,鼓捣出了一个中日友好共荣条约,由于签署的地点在江户,所以又叫江户条约。
江户条约分三条:
第一条,日本政府对吉田屋事件中的中国受难家属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同时给死者家属一万两白银作为补偿。另外,鉴于死者所任职的东方集团在此次事件中也受到了不少经济损失,日本政府还会拿出五万两白银给东方集团,作为给东方集团的经济补偿。
第二条,日本政府会惩罚吉田屋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虽然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已经被萨摩藩斩首,但萨摩藩作为责任人的主家,也有教导不严的责任,因此新幕府将会对萨摩藩予以撤藩,把萨摩藩变成将军的直属领。
第三条,中日两国实行人员互惠免签政策,中国人可以持中国护照,自由的在日本国内定居生活,在日本国定居期间,中国人享有与日本武士相同的权力与待遇;同样,日本人也可以持幕府发放的日本护照来中国定居,日本人在中国的定居期间也享有与中国公民相同的待遇。
这个免签定居期有期限,两国各有不同,其中中国人在日本的免签自由定居期限是三十年,日本人在中国的自由定居期为三年,超过时间,就必须及时去所在国的中央政府重新认证护照,申请延长定居期限,同意之后才可以继续定居。否则就要被遣返回国。
比如日本人在中国,自由定居时间到了,就要去京城民政局去认证自己的护照,也就是在护照上盖戳,中国人在日本的话,就要去幕府的町奉行所认证自己的护照,一样是盖戳,这个方法主要是看你是否违纪违法,如果在他国居住期间犯法,就要被强制遣返。
另外。中国人在日本国境内犯法,不管做了什么,都不能交由日本地方政府审判,而是必须押送到大阪府,在中国领事人员的监督下,由幕府直辖的大阪町奉行,按照新幕府的法令进行审判。
同样道理,日本人在中国犯法,在日本领事的监督下。由中国法官按照中国法律来进行审判。
第四条,日本国对中华帝国实行双边最惠国待遇,中日两国互相承认对方为贸易最惠国,两国各自的产品进入对方国内。都享有贸易零关税的待遇。
第五条,中日两国即日起结成大东亚军事互助同盟,简称亚盟。同盟国内的军队互相开放军事通行权,也就是说日本军队可以在中国自由通行并驻军。中**队也可以在日本自由通行并驻军。
亚盟会成立一个亚盟司令部,和平时期亚盟司令部只负责各成员**队的协调统筹工作,不具有对亚盟成员国的统辖权。一旦出现战争情况,亚盟成员**队必须无条件的服从亚盟司令部的指挥。
另外,一旦亚盟成员国有一国出现战争状态,对同盟国外的国家宣战,其他同盟成员国必须无条件的加入战争,对被宣战国宣战,并接受亚盟司令部的指挥。
第六条,开放鹿儿岛港、兵库津(神户)、神奈川(横滨)三个城市为中日友好自由贸易特别行政区,三个特区的所有权依然在日本政府手中,但会实行中国的行政制度,连特区长官也由中国人担任,只是由幕府任命罢了,另外,三个特区城市里面,还会驻扎中国的派遣军,派遣军驻日期间,由日本政府提供一半的军费。
这六条,就是江户条约的基本内容,而从名义上来看,这个条约是为解决吉田屋事件而来,但实际上就是一份不平等条约。
要知道,这份条约表面上看十分公平,毕竟里面很多东西都是双方的,但实际上是对中国有利,对日本不公平的东西。
比如说互相免签政策,中国人在日本享有的是武士的待遇,这说明中国人在日本是特权阶级,而日本武士本身的数量也不大,所以这就等于把大多数日本人变成了二等公民,中国人成了一等公民。
中国人在日本可以自由生活三十年再去申请延期,日本人在中国却要三年申请一次延期,这样一来,实际上变相的增加了日本在中国生活的难度。
至于那个互相在本国领事人员监督下审判,中国势大,幕府本来就是中国人扶持控制的,想要司法公平是绝对没可能的。别的不说,日本的武士阶层可是特权,杀平民都不用负责的,只凭着这一点,中国人毫无疑问就是一个特权阶层,甚至比西方人在日本的地位还要高。
那个第四条,双方贸易最惠国待遇,这实际上就是两国互相开放自由贸易,但问题是,日本几乎没有工业,而中国的工业正在崛起,一旦双方实行免关税的自由贸易,那必然是中国的工业品疯狂涌入日本,到时候日本人的日常用品都要依赖中国制造,而日本没有工业,最多出口中国一些农业品,时间一长,日本自然而然的就成了依附中国的廉价原料产地以及中国制造的市场倾销地,与中国的殖民地也就没两样了。
第五条所说的亚盟,那个不用多说,看似平等,但亚盟是掌握在中国人手中的,一旦中国与别国发生战争,日本就要自动绑上中国的战车,为中国输送人力物力,所以这个政策的签署,摆明了是把日本当便宜的打手小弟。
第六条就更不用说了,什么特别行政区,什么所有权还是幕府,但说白了就是给中国的租界,只不过换了个名称。看起来很美罢了。
当然,好处是,在这个条约中没有明显的割地条款,也没有对中国的赔款,相比李鸿章一开始给出的条件草案,已经是相当不错的一个进步了。
这倒不是李鸿章不想要赔款,实在是他自己也清楚,胜海舟现在根本没钱,你问他要钱也没用,反倒不如大方一点。直接不要赔款了。
另外,这个条约一出,特别是大东亚军事互助同盟的组建,至少把日本当作一个同盟国来看待,从表面上看,日本保留了独立的国体,没有像朝鲜一样成为中国的附庸,就日本目前的情况来看,也算是一个胜利吧。至少胜海舟可以给手下人一个交代了。
这份江户条约在李鸿章与胜海舟互相同意之后,很快就在第三团天举行了正式的签约仪式,签约方分别是李鸿章与胜海舟,大家各自领着一票手下。在众目睽睽下一式两份签署了协议,期间还拍照录影,作为留念与资料,以示签约的公正性与严肃性。
条约签署之后。驻扎在横滨的中国的日本派遣军第三师特意派了一个营护送李鸿章,与胜海舟的那五千幕府卫队从江户港乘船,直接抵达了大阪城。然后在大阪城举办了一个正式公开的将军上位仪式,并派了一支三千人的部队,护送将军特使去京都,正式的请求天皇的敕封。
在做这些的同时,胜海舟还让傀儡将军向各地藩阀发送口令,要求地方上服从新将军的统治,另外就是借中国人的帮助,组建新军,设立新部门,巩固自己的统治。
在这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新设立的一个叫新选组的组织,这个新选组实际上是一个特务机构,不属于幕府常设机构,而是由胜海舟直属的机构。
这个机构与新军的不同在于,新选组的成员全部是武士,是由胜海舟自己出钱,在大阪附近招募了一批浪人武士,总数达600人,职责是维护大阪的治安,实际上是清除异己的爪牙,专门抓捕不服从新幕府以及胜海舟统治的反对派,尤其是那些攘夷派人员。
新选组可以肆意逮捕任何可疑人等,不管你是平民、商人还是武士公卿,只要有怀疑,就可以去抓人。他们还有自己的审判庭与监狱,可以自己审案子关押犯人,抓来的犯人是关押在自己的监狱里,町奉行不得干预。
新选组的组长并没有交给坂本龙马,而是给了一个叫佐佐木只三郎的家伙,这个家伙本来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年轻浪人,是毛遂自荐才得到了胜海舟的赏识,并迅速予以了重任。
之所以没给坂本龙马,是因为坂本龙马已经跟胜海舟产生了巨大的隔阂,因为坂本龙马不认同胜海舟现在的做法,尤其是那个江户条约。
没错,虽然胜海舟一力对手下人说江户条约多么成功,给日本带来了多少好处,避免了被吞并等等,但只能忽悠一些普通人,像坂本龙马这样脑袋瓜灵活的人,是很难被忽悠的。
正因为不能接受江户条约,坂本龙马才离开了胜海舟,而胜海舟虽然感到痛心,但也没有留难,任凭坂本龙马离去,但也说过了,不希望他站在自己的对立面,如果将来对立成敌人,他胜海舟是不会手下留情的。
坂本龙马也说了同样的话,说他日如果战场相见,他也不会手下留情。
实际上,坂本龙马能这么说,就已经表明他要做什么了,很明显是要参加反对胜海舟的反对派,只不过不知道到底是攘夷派还是其他派别了。
虽然失去坂本龙马这个好学生,让胜海舟十分痛心,但随之而来的另外一个好消息,很快让他高兴起来,这个好消息就是京都的天皇已经正式的下了诏书,公开敕封德川庆喜为第十五代将军。
能这么顺利,当然不是京都的孝明天皇跟胜海舟有什么交情,纯粹是那三千护送将军特使的兵马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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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谈判其实就是大家互相妥协的过程,如果都不妥协,谈判也就进行不下去。在双方都有所保留跟退让的基础上,李鸿章与胜海舟总算是达成了一致,鼓捣出了一个中日友好共荣条约,由于签署的地点在江户,所以又叫江户条约。
江户条约分三条:
第一条,日本政府对吉田屋事件中的中国受难家属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同时给死者家属一万两白银作为补偿。另外,鉴于死者所任职的东方集团在此次事件中也受到了不少经济损失,日本政府还会拿出五万两白银给东方集团,作为给东方集团的经济补偿。
第二条,日本政府会惩罚吉田屋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虽然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已经被萨摩藩斩首,但萨摩藩作为责任人的主家,也有教导不严的责任,因此新幕府将会对萨摩藩予以撤藩,把萨摩藩变成将军的直属领。
第三条,中日两国实行人员互惠免签政策,中国人可以持中国护照,自由的在日本国内定居生活,在日本国定居期间,中国人享有与日本武士相同的权力与待遇;同样,日本人也可以持幕府发放的日本护照来中国定居,日本人在中国的定居期间也享有与中国公民相同的待遇。
这个免签定居期有期限,两国各有不同,其中中国人在日本的免签自由定居期限是三十年,日本人在中国的自由定居期为三年,超过时间,就必须及时去所在国的中央政府重新认证护照,申请延长定居期限,同意之后才可以继续定居。否则就要被遣返回国。
比如日本人在中国,自由定居时间到了,就要去京城民政局去认证自己的护照,也就是在护照上盖戳,中国人在日本的话,就要去幕府的町奉行所认证自己的护照,一样是盖戳,这个方法主要是看你是否违纪违法,如果在他国居住期间犯法,就要被强制遣返。
另外。中国人在日本国境内犯法,不管做了什么,都不能交由日本地方政府审判,而是必须押送到大阪府,在中国领事人员的监督下,由幕府直辖的大阪町奉行,按照新幕府的法令进行审判。
同样道理,日本人在中国犯法,在日本领事的监督下。由中国法官按照中国法律来进行审判。
第四条,日本国对中华帝国实行双边最惠国待遇,中日两国互相承认对方为贸易最惠国,两国各自的产品进入对方国内。都享有贸易零关税的待遇。
第五条,中日两国即日起结成大东亚军事互助同盟,简称亚盟。同盟国内的军队互相开放军事通行权,也就是说日本军队可以在中国自由通行并驻军。中**队也可以在日本自由通行并驻军。
亚盟会成立一个亚盟司令部,和平时期亚盟司令部只负责各成员**队的协调统筹工作,不具有对亚盟成员国的统辖权。一旦出现战争情况,亚盟成员**队必须无条件的服从亚盟司令部的指挥。
另外,一旦亚盟成员国有一国出现战争状态,对同盟国外的国家宣战,其他同盟成员国必须无条件的加入战争,对被宣战国宣战,并接受亚盟司令部的指挥。
第六条,开放鹿儿岛港、兵库津(神户)、神奈川(横滨)三个城市为中日友好自由贸易特别行政区,三个特区的所有权依然在日本政府手中,但会实行中国的行政制度,连特区长官也由中国人担任,只是由幕府任命罢了,另外,三个特区城市里面,还会驻扎中国的派遣军,派遣军驻日期间,由日本政府提供一半的军费。
这六条,就是江户条约的基本内容,而从名义上来看,这个条约是为解决吉田屋事件而来,但实际上就是一份不平等条约。
要知道,这份条约表面上看十分公平,毕竟里面很多东西都是双方的,但实际上是对中国有利,对日本不公平的东西。
比如说互相免签政策,中国人在日本享有的是武士的待遇,这说明中国人在日本是特权阶级,而日本武士本身的数量也不大,所以这就等于把大多数日本人变成了二等公民,中国人成了一等公民。
中国人在日本可以自由生活三十年再去申请延期,日本人在中国却要三年申请一次延期,这样一来,实际上变相的增加了日本在中国生活的难度。
至于那个互相在本国领事人员监督下审判,中国势大,幕府本来就是中国人扶持控制的,想要司法公平是绝对没可能的。别的不说,日本的武士阶层可是特权,杀平民都不用负责的,只凭着这一点,中国人毫无疑问就是一个特权阶层,甚至比西方人在日本的地位还要高。
那个第四条,双方贸易最惠国待遇,这实际上就是两国互相开放自由贸易,但问题是,日本几乎没有工业,而中国的工业正在崛起,一旦双方实行免关税的自由贸易,那必然是中国的工业品疯狂涌入日本,到时候日本人的日常用品都要依赖中国制造,而日本没有工业,最多出口中国一些农业品,时间一长,日本自然而然的就成了依附中国的廉价原料产地以及中国制造的市场倾销地,与中国的殖民地也就没两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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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没给坂本龙马,是因为坂本龙马已经跟胜海舟产生了巨大的隔阂,因为坂本龙马不认同胜海舟现在的做法,尤其是那个江户条约。
没错,虽然胜海舟一力对手下人说江户条约多么成功,给日本带来了多少好处,避免了被吞并等等,但只能忽悠一些普通人,像坂本龙马这样脑袋瓜灵活的人,是很难被忽悠的。
正因为不能接受江户条约,坂本龙马才离开了胜海舟,而胜海舟虽然感到痛心,但也没有留难,任凭坂本龙马离去,但也说过了,不希望他站在自己的对立面,如果将来对立成敌人,他胜海舟是不会手下留情的。
坂本龙马也说了同样的话,说他日如果战场相见,他也不会手下留情。
实际上,坂本龙马能这么说,就已经表明他要做什么了,很明显是要参加反对胜海舟的反对派,只不过不知道到底是攘夷派还是其他派别了。
虽然失去坂本龙马这个好学生,让胜海舟十分痛心,但随之而来的另外一个好消息,很快让他高兴起来,这个好消息就是京都的天皇已经正式的下了诏书,公开敕封德川庆喜为第十五代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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