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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迄至今日较少为人了解的,则是赵家王朝尚有它补给供应上的弱点。表面上看来似乎不可能。因为整个说来,南方地域大,物产多,人口众,在技术上也较进步,且有水道的便利。但是要取得以上各种优势务需一个彻底现代化的组织才能办到,这在公元11世纪是不可能的,即是数百年后也仍没有着落。
宋朝的供应物资多,可是供应的路线也长。在军事部署上讲,将多数物品同列于军需之内违反了简单雷同的原则。当日记账的能力不能保证有完满的协调,即使最基本的数字,在管军政的枢密院与管财政的三司也互不相符。现代的读者务必在此看清:赵宋的试验要能在这关头实现而有成果,财政上各种端倪必须全部用商业习惯管制,各种度量衡的单位必须标准化,可能互相交换的品物与程度也需要公认,且要能由独立的机构监督;官僚必须以技术作主,不能以意识形态和人事关系变更初衷。其行动范围之大,包括支援百万大军,不可能没有民间事业之参与。因此看来,则大多数民间事业从旁在侧的襄助,也须公司化,采取法人的地位才能对公众负责。统而言之,一切要能在数目上管理。
事实上宋朝主动发起了一种军事部署,它的成功全靠后勤的支持,而这种支持,直到20世纪初期,中国仍无力充分的供应。所以这尝试可谓过早提出而逾越了当时的能耐。除了内地河流和运河上有相当船舶的交通之外,宋朝政府的功能及民间事业全无以商业作主之征象,是以赵家王朝无可避免地须承担其本身过早突出的后果。如果这么说还不够清楚,那么在宋朝第6个皇帝赵顼期间,王安石的变法最能将此中情节一览无余地揭露。
宋朝很早就企图铲除辽之盘踞。可是公元979和986年两次战役部一败涂地。第一次战役宋主赵光义几乎被俘,第二次战役他亲自指挥战斗时曾受箭创。随后当契丹采取报复行动时,发动了无数次的边境冲突。公元1004年他们全面入侵。因为开封位于一个平原地区上,契丹直逼国都,第三个皇帝赵恒因之仓皇地批准了一段和议。和议中虽然宋辽彼此以兄弟之邦的地位同等对待,但宋朝从此被迫每年供给绢20万疋银10万两。
从历史的后端看来,这1004年的协定有它的作用。这“岁币”只占宋朝政府收入之一小部分,可以当作是给比较穷困的邻邦一种援助,以弥补双方贸易之赤字。这种为和平付出之代价无疑要比战费来得低廉。可是这种看法必须全部放弃当事人的观感,而接受地缘政4治的仲裁,当日宋朝君臣不可能有此置身事外的反应;他们无法承认这种妥协为事理之当然。中国历史之中,从无一个统一天下的大帝国卑躬屈节地向一个文化程度低的边区国家进贡。同时契丹也认为岁币为战败国之赔款,也不可能觉得这是一种慷慨的赐予而表示感激。因之,公元1042年他们要求增加岁币时即以武力为后盾。
宋朝之中国更未将西夏放在眼里。理论上西夏占领着中原领土之一部,向宋称臣。当公元1038年西夏独立自称皇帝时,宋廷立即称之为“反”并且停止互市。可是中国派兵征剿,连战皆北。宋朝一再派兵,却连失城寨,而且死伤惨重,迁延到1044年,中国所能获得的下场不过是使西夏之主在文书上自称“男”上书于“父大宋皇帝”而在其本国内称帝如故,因之中国也年“赐”绢银茶时共25。5万疋两。
王安石与新法
在这背景下赵顼于1067年登极。当时他年方十八,但已有了励精图治的声名。他一生的志愿乃是洗刷国耻,扫除北方边境的蛮夷之邦,光复中国的疆域。步宋朝首创者赵匡胤之后尘,赵顼也觉得中国的资源足以发动达到这目的。他在宫廷大内建造了一批库房,又自作诗一首,以每个字为库房之名号。念来则如:
五季失图,猃狁孔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
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敢忘厥志。
译成白话文,则为“五代十国之间缺乏计谋,以致蛮夷戎狄猖獗。有创造天才的祖先创立朝代,企图挽回这种颓局,所以开设内殿中的府库,作为募兵筹饷的基础。我做曾孙的继承此业,岂敢忘记他的遗志?”当他与文学之臣王安石对谈时(后者已有卓越的声名),因为两者都有以经济力量充实军备与国防之着眼,因之一见如故。
王安石改造财政的一套规划称为“新法”当中一项创制称为“青苗钱”即政府在栽种禾苗的季节贷款于农民,秋收之后还款时附加20%利息,此在当日不算过分。另外一种办法叫做“免役钱”此因宋朝衙门里有些差使如衙前(典府库或为外班皂隶)、书手、弓手、散从等不由招募而得,系不给值地由民间差派,并由其担负财政责任,如有差失须由服役之人出资赔补。王安石主张由民间普遍地输钱助役,其人员则公开招募。政府仓禀里物品存积不能生利,王之“市易法”则将之贷与商人,在出卖完毕结账时连本带息归还,或事先以金银地产作保障金。同样的“均输法”让各转运使将应当送往开封的物品在当地出卖,而买得在京城不易到手的货品年利。在整理土地税时王安石用“方田法”这办法基于全面的土地测量,以每边5000尺为一方,内中又按土地之肥瘠分作五等以便按出产量征税。另外,为保障兵员之来源,王安石作“保甲”亦即民兵制度。
自新法公布之日,王安石即遭遇同僚的反对,各种不同的批评一时甚嚣尘上。新法中无一项目得到确切的效验,它只使官僚机构分裂,而这位**者则在罢黜后,又召而复用,又再度罢免,最后被贬回南京(当日称江宁),派给无关宏旨的官衔,赐以公爵的名义而退休。
这一连串情事之发生使皇帝赵顼终生不快。新法之目的在富国强兵,然后对付北方之强敌,但这种目的始终无法实现。朝中一位敢言的大臣甚至上书,希望他一心保持和平,最好20年不谈兵。在赵顼为帝期间,尚再割地给契丹。虽在西北宋军终击败羌人,可是这胜利之前已有一连串的失败。当前方军事不利的情报到达宫廷的时候,赵顼夜不成寐,只是绕榻而行。公元1081年的攻势据说投入战场的有32万人,遭到空前大量的死伤之后,宋军只攻占了四座堡寨。当赵顼在公元1085年36岁去世时,主和的朝臣决定将这四处得地奉还西夏,以克兵连浩劫。他们知道在长期战事中,宋军无法取胜。
新政的起落转折
接赵顼皇位的为太子赵煦,其时尚未10岁,由祖母太皇太后高氏主政,这期间王安石所作新法一律停罢,他所用之人也一律辞退,以便迎纳反对派的朝臣(当中最有名望的乃是任宰相的历史家司马光)。公元1093年高氏去世,赵煦年17岁,实际期政,他再来一次转变。他又重行新法而罢免反对派人物。他的**牵涉了很多朝臣,有时已去世多年者仍被波及,连科学考试的内容也大不相同,除了褫夺太皇太后的头衔一项提议未被采纳,甚至大行皇帝赵顼一朝的实录也整个重写,以便支持朝政之大转变。
这还没完。公元1110年赵煦辞世,年方23岁,定位由异母弟赵佶接替。此为宋朝第8个皇帝也是有名的画家。他对新法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处置:最初的两年他站在反对派的一边,兹后他转变方向支持**派。此时王安石逝世已将近20年,他的声名也随着朝政的改变而上下。公元1104年他的声望达到最高峰,一道诏书颁称他为孔门的第三个圣人,位在孔子、孟子之下,同样在孔庙享配。同时反对他的309个朝臣,以司马光为首,贬为奸党,他们的名字被镌石立碑,使他们的奸邪千秋彰著。
王安石的故事是中国历史里的一大题目,几世纪以来对他作褒贬者不知凡几,迄至现代仍左右国际的视听。记载他作为的书文,也有不同文字的刊出。显然的,他的功业是一值得争辩的题目。可是很多类似之出版物,对一般读者毫无用处。
在20世纪末叶提及王安石,我们只更感到惊异:在我们之前900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当日世界里任何其他地方提出。当王安石对神宗赵顼说“不加税而国用足”他无疑的已知道可以信用借款的办法刺激经济之成长。当生产增加货物流通时,即使用同一税率也能在高额的流通状态里收到增税之成果。这种扩张性的眼界与传统的看法不同,当时人的眼光将一切视为不能改变的定数。因此王安石与现代读者近,而反与他同时人物远。
**的盲点与障碍
可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始终没有被王安石看穿,也很少被他日后的崇拜者顾及,即现代金融经济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既要全部包涵,又要不容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札。显而易见的财产权之被尊重和分工合作的交换率所根据之客观价值,不能在某些方面有效而在其他的地方无效。如果这当中产生两种条例和不同的习惯,则必生出罅隙,不仅引起争辩,而目将鼓励经济因素逃脱管制。大凡金融经济生效,有关货币与信用的事物必须取得随时随地都可公平而自由交换的法定地位,此有如液体被封锁于油管或水管之内而仍保持其赋有之压力。揆诸世界历史,迄今尚无一个国家可以不经过一段艰苦奋斗,而能构成此种组织之体系。旧有之系统,包括其中的既有利益必须铲除,然后所有的物资与所有的服务才能全面的交换,新的体系才能成立。王安石的变法没有引起所述的社会冲突,是因为宋朝的社会还未发展到这一程度,足以纠结新旧两派,作这场决斗。他的**,只是政4治上的一种冲动,而不是一种经济上的发展,所以其争执只出现于官僚组织之中。
有了今日的历史眼光,我们才能断言要将这帝国之财政商业化,金融之管制方式必须就位。有关汇票、提货单、保险单、共同海损、以船作抵押之借款、冒险借款、股份、打捞权利等等都要经过立法才能执行无碍。更重要的是法律上有关遗产继承、破产、丧失赎取权、假冒、欺骗、监守自盗等之规定也要与商业社会里的流动状态相符,且一切都用金钱统治,这一点才做得通。宋代内陆商业组织之实况与这种要求相去至远。
中国社会的低层机构之内,有更多不相符合之处。王安石之**影响到全国农民,其最后之目的在将**成果带到华北战场。如此的一种商业组织是不能缺乏农村内最低阶层的支持。可是宋朝和以前的朝代一样,土地之占有分割为无数小块,这种情况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农民弃地逃荒的情形经常发生。除了特殊情况之外,一般不由农业存积资本的情形,在当日和现在没有基本的差别。当这种种条件继续的过程中有关服务性质事业即不能建立而展开。付费公路既未曾修建,一种正规之邮政也付之阙如。法庭的费用无力支付,则迟滞新式民法之展开。地方官发现,农民只能集体的指挥对付。所以来帝国全国一致的局面,是由于文化凝集的力量,构成了社会的纪律,而不是金钱的力量和因之共存的凡有事物都能共通交换的因素。
因为他们缺乏我们今日的认知,所以宋朝官僚只在道德的立场上争辩,而在言辞之中暴露了当日社会的情形。例如青苗钱即未曾如现代之标准以法定的方式主持。所有申请贷款、调查申请者之情形、提供借款之保证、到期不能还款之处置,及没收其担保之财产等,全无着落。县令只将款项整数交给农民而责成他们集体负责,按时连本带利的归还,丝毫没有顾虑到村民的意愿和他们各人间的关系与责任。放债的资金来自仓储,原为筹备赈荒之用。而各县实际的储存,甚有出入,有些县分即缺乏仓存,在一体贷款追息的要求之下,这些县分虽未贷款,其县令也不得不在田赋上附加,以抵作应向上级缴付的利息。市易法也无从吸引太多商人与政府做生意;他们大多数害怕与衙门牵连。于是官员亲自督卖,使批发商绝迹,货物价格也只好由这些官员自定。有一次甚至有官衙人员在街上卖冰块与果品,被皇帝谴责。至于征收免役钱等于责成在乡村中实现金融经济,实际上政府早应组织银行,提倡保险,扩大批发业务,凡此都应当在城市之中着手。
而保甲法却又与王安石其他新法背道而驰。向全体农民征兵有如以前各朝,必以均田作基础,因为当兵的义务时以视作每户都纳同等之税,而税率又轻的情形下的附带条件。宋朝既已将税率提高,又促进金钱的流通,则全面征兵必使穷困之家更为不堪。而以方田法整理田赋也遇到技术上的困难。例如公元1082年,开封府报告每年测量只及于两县,全府之19县须10年才能测量完毕。当这报告提出时,当中已经蹉跎10年了,因方田法案最初是在1072年提出的。
新法的失败
新法既然遇到如此不能克服之障碍,不免使人怀疑,当初有何凭借使其得以被提出?而且既已失败,为何又一再被挽回重用?在答复这问题时,我们必须知道,宋代官僚固然缺乏今日之眼光,无从洞悉金融经济之管制有待于各种预备工作之就位,而此种条件,超越了他们所处的时代。然则缺乏这样的眼光,也使他们不敢站在我们的立场,武断地认为新法必不可行。新法是一种试验,也是一种奋斗。这是他们的试验与他们的奋斗。
倘使新法不作为全国一致的法令颁布,而由若干地方官或若干带特殊性质之官僚将其局部提出实行,其成败则未可知。但倘使如此,没有上级的督责,也无固定之目标,这些措施,亦不足以称为以金融管制操纵国事。可是在较小规模之内,政府之活动渗入私人贸易之中,并非全不可行。例如唐朝之刘晏即曾将手下所管理之商品买入卖出,因而获利。在王安石将新法推行于全国之前,他任鄞县县令,他亦曾将公款贷与农民生利,而得到彼此满意的成果。类似的事迹使赵顼和他的儿子们满以为反对新法者是有意阻挠。而使局势更为复杂的,则是不论新法适合实况与否,它一经颁布通行,收回亦至为不易,将其废弃也会产生甚多不良后果,所以主持的人不得不踌躇。总之,王安石之进退,扰攘北宋半个世纪,牵涉到力不从心的君主,也确实引入用心可疑的臣僚。只是我们看到主要人物之实力和风格,而他们也卷人漩涡之内,则可以断言这段事迹,只是时代的矛盾。中国政4治统一的程度远超过国内的经济组织,继续发展的结果,只有使两者都受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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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供应物资多,可是供应的路线也长。在军事部署上讲,将多数物品同列于军需之内违反了简单雷同的原则。当日记账的能力不能保证有完满的协调,即使最基本的数字,在管军政的枢密院与管财政的三司也互不相符。现代的读者务必在此看清:赵宋的试验要能在这关头实现而有成果,财政上各种端倪必须全部用商业习惯管制,各种度量衡的单位必须标准化,可能互相交换的品物与程度也需要公认,且要能由独立的机构监督;官僚必须以技术作主,不能以意识形态和人事关系变更初衷。其行动范围之大,包括支援百万大军,不可能没有民间事业之参与。因此看来,则大多数民间事业从旁在侧的襄助,也须公司化,采取法人的地位才能对公众负责。统而言之,一切要能在数目上管理。
事实上宋朝主动发起了一种军事部署,它的成功全靠后勤的支持,而这种支持,直到20世纪初期,中国仍无力充分的供应。所以这尝试可谓过早提出而逾越了当时的能耐。除了内地河流和运河上有相当船舶的交通之外,宋朝政府的功能及民间事业全无以商业作主之征象,是以赵家王朝无可避免地须承担其本身过早突出的后果。如果这么说还不够清楚,那么在宋朝第6个皇帝赵顼期间,王安石的变法最能将此中情节一览无余地揭露。
宋朝很早就企图铲除辽之盘踞。可是公元979和986年两次战役部一败涂地。第一次战役宋主赵光义几乎被俘,第二次战役他亲自指挥战斗时曾受箭创。随后当契丹采取报复行动时,发动了无数次的边境冲突。公元1004年他们全面入侵。因为开封位于一个平原地区上,契丹直逼国都,第三个皇帝赵恒因之仓皇地批准了一段和议。和议中虽然宋辽彼此以兄弟之邦的地位同等对待,但宋朝从此被迫每年供给绢20万疋银10万两。
从历史的后端看来,这1004年的协定有它的作用。这“岁币”只占宋朝政府收入之一小部分,可以当作是给比较穷困的邻邦一种援助,以弥补双方贸易之赤字。这种为和平付出之代价无疑要比战费来得低廉。可是这种看法必须全部放弃当事人的观感,而接受地缘政4治的仲裁,当日宋朝君臣不可能有此置身事外的反应;他们无法承认这种妥协为事理之当然。中国历史之中,从无一个统一天下的大帝国卑躬屈节地向一个文化程度低的边区国家进贡。同时契丹也认为岁币为战败国之赔款,也不可能觉得这是一种慷慨的赐予而表示感激。因之,公元1042年他们要求增加岁币时即以武力为后盾。
宋朝之中国更未将西夏放在眼里。理论上西夏占领着中原领土之一部,向宋称臣。当公元1038年西夏独立自称皇帝时,宋廷立即称之为“反”并且停止互市。可是中国派兵征剿,连战皆北。宋朝一再派兵,却连失城寨,而且死伤惨重,迁延到1044年,中国所能获得的下场不过是使西夏之主在文书上自称“男”上书于“父大宋皇帝”而在其本国内称帝如故,因之中国也年“赐”绢银茶时共25。5万疋两。
王安石与新法
在这背景下赵顼于1067年登极。当时他年方十八,但已有了励精图治的声名。他一生的志愿乃是洗刷国耻,扫除北方边境的蛮夷之邦,光复中国的疆域。步宋朝首创者赵匡胤之后尘,赵顼也觉得中国的资源足以发动达到这目的。他在宫廷大内建造了一批库房,又自作诗一首,以每个字为库房之名号。念来则如:
五季失图,猃狁孔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
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敢忘厥志。
译成白话文,则为“五代十国之间缺乏计谋,以致蛮夷戎狄猖獗。有创造天才的祖先创立朝代,企图挽回这种颓局,所以开设内殿中的府库,作为募兵筹饷的基础。我做曾孙的继承此业,岂敢忘记他的遗志?”当他与文学之臣王安石对谈时(后者已有卓越的声名),因为两者都有以经济力量充实军备与国防之着眼,因之一见如故。
王安石改造财政的一套规划称为“新法”当中一项创制称为“青苗钱”即政府在栽种禾苗的季节贷款于农民,秋收之后还款时附加20%利息,此在当日不算过分。另外一种办法叫做“免役钱”此因宋朝衙门里有些差使如衙前(典府库或为外班皂隶)、书手、弓手、散从等不由招募而得,系不给值地由民间差派,并由其担负财政责任,如有差失须由服役之人出资赔补。王安石主张由民间普遍地输钱助役,其人员则公开招募。政府仓禀里物品存积不能生利,王之“市易法”则将之贷与商人,在出卖完毕结账时连本带息归还,或事先以金银地产作保障金。同样的“均输法”让各转运使将应当送往开封的物品在当地出卖,而买得在京城不易到手的货品年利。在整理土地税时王安石用“方田法”这办法基于全面的土地测量,以每边5000尺为一方,内中又按土地之肥瘠分作五等以便按出产量征税。另外,为保障兵员之来源,王安石作“保甲”亦即民兵制度。
自新法公布之日,王安石即遭遇同僚的反对,各种不同的批评一时甚嚣尘上。新法中无一项目得到确切的效验,它只使官僚机构分裂,而这位**者则在罢黜后,又召而复用,又再度罢免,最后被贬回南京(当日称江宁),派给无关宏旨的官衔,赐以公爵的名义而退休。
这一连串情事之发生使皇帝赵顼终生不快。新法之目的在富国强兵,然后对付北方之强敌,但这种目的始终无法实现。朝中一位敢言的大臣甚至上书,希望他一心保持和平,最好20年不谈兵。在赵顼为帝期间,尚再割地给契丹。虽在西北宋军终击败羌人,可是这胜利之前已有一连串的失败。当前方军事不利的情报到达宫廷的时候,赵顼夜不成寐,只是绕榻而行。公元1081年的攻势据说投入战场的有32万人,遭到空前大量的死伤之后,宋军只攻占了四座堡寨。当赵顼在公元1085年36岁去世时,主和的朝臣决定将这四处得地奉还西夏,以克兵连浩劫。他们知道在长期战事中,宋军无法取胜。
新政的起落转折
接赵顼皇位的为太子赵煦,其时尚未10岁,由祖母太皇太后高氏主政,这期间王安石所作新法一律停罢,他所用之人也一律辞退,以便迎纳反对派的朝臣(当中最有名望的乃是任宰相的历史家司马光)。公元1093年高氏去世,赵煦年17岁,实际期政,他再来一次转变。他又重行新法而罢免反对派人物。他的**牵涉了很多朝臣,有时已去世多年者仍被波及,连科学考试的内容也大不相同,除了褫夺太皇太后的头衔一项提议未被采纳,甚至大行皇帝赵顼一朝的实录也整个重写,以便支持朝政之大转变。
这还没完。公元1110年赵煦辞世,年方23岁,定位由异母弟赵佶接替。此为宋朝第8个皇帝也是有名的画家。他对新法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处置:最初的两年他站在反对派的一边,兹后他转变方向支持**派。此时王安石逝世已将近20年,他的声名也随着朝政的改变而上下。公元1104年他的声望达到最高峰,一道诏书颁称他为孔门的第三个圣人,位在孔子、孟子之下,同样在孔庙享配。同时反对他的309个朝臣,以司马光为首,贬为奸党,他们的名字被镌石立碑,使他们的奸邪千秋彰著。
王安石的故事是中国历史里的一大题目,几世纪以来对他作褒贬者不知凡几,迄至现代仍左右国际的视听。记载他作为的书文,也有不同文字的刊出。显然的,他的功业是一值得争辩的题目。可是很多类似之出版物,对一般读者毫无用处。
在20世纪末叶提及王安石,我们只更感到惊异:在我们之前900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当日世界里任何其他地方提出。当王安石对神宗赵顼说“不加税而国用足”他无疑的已知道可以信用借款的办法刺激经济之成长。当生产增加货物流通时,即使用同一税率也能在高额的流通状态里收到增税之成果。这种扩张性的眼界与传统的看法不同,当时人的眼光将一切视为不能改变的定数。因此王安石与现代读者近,而反与他同时人物远。
**的盲点与障碍
可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始终没有被王安石看穿,也很少被他日后的崇拜者顾及,即现代金融经济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既要全部包涵,又要不容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札。显而易见的财产权之被尊重和分工合作的交换率所根据之客观价值,不能在某些方面有效而在其他的地方无效。如果这当中产生两种条例和不同的习惯,则必生出罅隙,不仅引起争辩,而目将鼓励经济因素逃脱管制。大凡金融经济生效,有关货币与信用的事物必须取得随时随地都可公平而自由交换的法定地位,此有如液体被封锁于油管或水管之内而仍保持其赋有之压力。揆诸世界历史,迄今尚无一个国家可以不经过一段艰苦奋斗,而能构成此种组织之体系。旧有之系统,包括其中的既有利益必须铲除,然后所有的物资与所有的服务才能全面的交换,新的体系才能成立。王安石的变法没有引起所述的社会冲突,是因为宋朝的社会还未发展到这一程度,足以纠结新旧两派,作这场决斗。他的**,只是政4治上的一种冲动,而不是一种经济上的发展,所以其争执只出现于官僚组织之中。
有了今日的历史眼光,我们才能断言要将这帝国之财政商业化,金融之管制方式必须就位。有关汇票、提货单、保险单、共同海损、以船作抵押之借款、冒险借款、股份、打捞权利等等都要经过立法才能执行无碍。更重要的是法律上有关遗产继承、破产、丧失赎取权、假冒、欺骗、监守自盗等之规定也要与商业社会里的流动状态相符,且一切都用金钱统治,这一点才做得通。宋代内陆商业组织之实况与这种要求相去至远。
中国社会的低层机构之内,有更多不相符合之处。王安石之**影响到全国农民,其最后之目的在将**成果带到华北战场。如此的一种商业组织是不能缺乏农村内最低阶层的支持。可是宋朝和以前的朝代一样,土地之占有分割为无数小块,这种情况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农民弃地逃荒的情形经常发生。除了特殊情况之外,一般不由农业存积资本的情形,在当日和现在没有基本的差别。当这种种条件继续的过程中有关服务性质事业即不能建立而展开。付费公路既未曾修建,一种正规之邮政也付之阙如。法庭的费用无力支付,则迟滞新式民法之展开。地方官发现,农民只能集体的指挥对付。所以来帝国全国一致的局面,是由于文化凝集的力量,构成了社会的纪律,而不是金钱的力量和因之共存的凡有事物都能共通交换的因素。
因为他们缺乏我们今日的认知,所以宋朝官僚只在道德的立场上争辩,而在言辞之中暴露了当日社会的情形。例如青苗钱即未曾如现代之标准以法定的方式主持。所有申请贷款、调查申请者之情形、提供借款之保证、到期不能还款之处置,及没收其担保之财产等,全无着落。县令只将款项整数交给农民而责成他们集体负责,按时连本带利的归还,丝毫没有顾虑到村民的意愿和他们各人间的关系与责任。放债的资金来自仓储,原为筹备赈荒之用。而各县实际的储存,甚有出入,有些县分即缺乏仓存,在一体贷款追息的要求之下,这些县分虽未贷款,其县令也不得不在田赋上附加,以抵作应向上级缴付的利息。市易法也无从吸引太多商人与政府做生意;他们大多数害怕与衙门牵连。于是官员亲自督卖,使批发商绝迹,货物价格也只好由这些官员自定。有一次甚至有官衙人员在街上卖冰块与果品,被皇帝谴责。至于征收免役钱等于责成在乡村中实现金融经济,实际上政府早应组织银行,提倡保险,扩大批发业务,凡此都应当在城市之中着手。
而保甲法却又与王安石其他新法背道而驰。向全体农民征兵有如以前各朝,必以均田作基础,因为当兵的义务时以视作每户都纳同等之税,而税率又轻的情形下的附带条件。宋朝既已将税率提高,又促进金钱的流通,则全面征兵必使穷困之家更为不堪。而以方田法整理田赋也遇到技术上的困难。例如公元1082年,开封府报告每年测量只及于两县,全府之19县须10年才能测量完毕。当这报告提出时,当中已经蹉跎10年了,因方田法案最初是在1072年提出的。
新法的失败
新法既然遇到如此不能克服之障碍,不免使人怀疑,当初有何凭借使其得以被提出?而且既已失败,为何又一再被挽回重用?在答复这问题时,我们必须知道,宋代官僚固然缺乏今日之眼光,无从洞悉金融经济之管制有待于各种预备工作之就位,而此种条件,超越了他们所处的时代。然则缺乏这样的眼光,也使他们不敢站在我们的立场,武断地认为新法必不可行。新法是一种试验,也是一种奋斗。这是他们的试验与他们的奋斗。
倘使新法不作为全国一致的法令颁布,而由若干地方官或若干带特殊性质之官僚将其局部提出实行,其成败则未可知。但倘使如此,没有上级的督责,也无固定之目标,这些措施,亦不足以称为以金融管制操纵国事。可是在较小规模之内,政府之活动渗入私人贸易之中,并非全不可行。例如唐朝之刘晏即曾将手下所管理之商品买入卖出,因而获利。在王安石将新法推行于全国之前,他任鄞县县令,他亦曾将公款贷与农民生利,而得到彼此满意的成果。类似的事迹使赵顼和他的儿子们满以为反对新法者是有意阻挠。而使局势更为复杂的,则是不论新法适合实况与否,它一经颁布通行,收回亦至为不易,将其废弃也会产生甚多不良后果,所以主持的人不得不踌躇。总之,王安石之进退,扰攘北宋半个世纪,牵涉到力不从心的君主,也确实引入用心可疑的臣僚。只是我们看到主要人物之实力和风格,而他们也卷人漩涡之内,则可以断言这段事迹,只是时代的矛盾。中国政4治统一的程度远超过国内的经济组织,继续发展的结果,只有使两者都受挫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