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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父替儿子在本单位,谋得一个有“编制”的好岗位。
趁着自己虽然“退居二线”,但仍没有正式退休,在工商系统内仍具一定的影响力,吕父决定用最后在职的四年时间,好好扶持儿子。
最好就是可以替他在单位内谋得个一官半职,副科长不用想,资历不够,那就谋取“享受副科待遇”的股长之类小头目,也可以啊。
总之有了一官半职在身,儿子的位置才算真正稳了。
在国内那个年代,有“编制”等于有了铁饭碗,除非你自己做死,犯罪触法,否则就算连单位的一把手也不能开除掉你。
当然,给你“小鞋”穿,让你过得痛苦不堪,当上级的还是轻松可以打熬你的。
有了“编制”之后,如果不想一辈子在单位里受气,那就得混成个“小头目”。
只要有了一个位置有了一个头衔,哪怕上级对你有意见,顶多就是夺掉你的位置,让他自己的“心腹”顶替,让你坐“冷板凳”就完了。不至于对你“赶尽杀绝”,非把你折磨得像个鬼不可。
吕父在位多年,深知以本单位的特点,没有那“一官半职”充当“防身符”,上级要修理他的儿子的话,最直接省事的办法,就是让吕浩子去单位辖下最边远的“工商所”。
派驻你到偏僻农村的工商所去收地摊钱,你去不去?
不去,就有理由开除你。去,这简直就等于变相的被流放了,何其悲惨!
如果在单位内有“一官半职”护身,何至于沦落至此?
吕父的目标,就是用他最后四年的影响力,替儿子谋得个区中心位置的,本单位辖下的“城东工商.所”的副职,那就挺不错了。
这城东工商.所,负责收取的,都是一些像“购物广场”啊,机电城啊,汽车城啊之类商家的“工商管理费”,既好收,又能不断的拓展人脉……怎么都强过去乡镇农村收“地摊管理费”吧?!
吕父的计划非常完美。
他只得一子一女,对自己唯一的儿子,当然舍得花钱。
拿下了两块地皮之后,合计有240平方的超大面积呀。吕父在单位做了二十年的一把手,可不是吃素的。虽然大贪没有,但各种福利不断,逢年过节的礼品红包也没少收。
他家以各种名目办的酒宴,也办过几次,比如像儿子的“大学酒”啊,当时吕父在单位的位置仍“稳如泰山”,那一次收下属的祝贺红包收到手软,事后一清点,下属小头目们封的“红包”,就没有少于8000块的,单单那一次办酒,就进账逾60万。
难怪古人有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对这一点,吕父深有体会。他自认就是个不贪的清官。但正常合理的“红包”为啥不收?不收?岂不寒了下边属下的一片忠心吗?
单单是吕父自认为“合理合情”的收入,多年积累起来,就足够他把那两块合计240平方的地皮,一口气盖个9层高楼。
盖9层楼,有部分的建筑属于“违.建”了。吕父盖完大楼后照样“三证齐全”,把需要办的证统统都办妥了。
在正当性.方面,一点问题都没有。
并非吕父仍然有什么大的影响力。他在当地经营多年,“人脉”方面,自然是有的。但时代不同了,政.务都要求公开了,行违.规之事,容易被民众举报,因而吕父即使在位上,他在“住建部门”的人脉,也不敢太帮他行违.法之事。
更何况,吕父已经“退居二线”,相对的,“价值”就大大“缩水”了,更不值得为他这样一个过气的老友去做违.规的事情。
但吕父半辈子的积蓄“不容小觑”,他盖房子就图大,图气派,属于“违.建”的部分,“住建部门”就按照法规,该罚多少就罚多少得了。吕父都认。一分不会少的。
只要不乱罚,罚过之后,给吕父办妥“准建证”,他就没意见。
结果呢,盖9层楼,有最上边的2层挨罚款。
这都是合乎规定的。如果不是沿街的一线铺面的话,住建部门只批准建5层楼,而吕父这地是沿街的,按规定可以建7层。
多建的2层,才属于违.建,要罚款。
当时“住建部门”的违.建罚款标准,是一平方罚70块,吕父一层楼240平方,连着前后“外飘”的面积,差不多300平方了——就按300平一层来罚款,一层需要罚2万1千块了。
而且更够呛的是,“违.建罚款”从来不是按照“超建”多少罚多少,而是按照你的整个有“违.建”行为的建筑的整体面积,来进行罚款。
以吕父的9层高楼为例,他不是被罚最上边2层共4.2万,而是要被罚9层共计18万9千块钱啊。
也就是说,足足罚他2700平方面积的“违.建罚款”。
吕父背后痛骂了一通“住建.部门”的那群灰.佬!想钱想疯了。也不知道当年是谁定下的罚款规则,居然不是违.建多少罚多少,直接把人家不属于违.建的部分面积,也计算进去罚钱——罚个违.建款,也搞古代的“连坐”吗?
但“游戏规则”就是如此,早就定下来的。住建部门的人脉朋友们,并非特别针对他老吕的。
另外,吕父觉得非常不合理的一点,就是整栋楼缴纳了违.建的“罚款”之后,居然还不给补办“准建证”,还需要另外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大约60块每平的办证费用。
这真是“双重收费”呀。
吕家建的大楼,可是达到了2700平方的总面积了。按照60块每平收取“办证费”,那又得额外支出16万2千块。
上述两项费用,办证费和罚款费相加,直接得多出35万多啊。
难怪,许多在农村的和在城里的“城中村”的人家,觅地建房时,都懒得去办什么“准建证”了。收费何其昂贵啊。有屁用?这样一笔“巨款”,无非就是“进贡”给住建.部门的那些家伙,发资金福利!!!
像吕父支出这么大一笔费用,补办“准建证”的,在农村都可以盖两栋大楼了。
没准建手续又如何,顶多每盖一层,要打楼面时,城.管就有人跑来干涉。那也不怕。按照“潜.规则”,给个千把两千块对方“湿.湿”,就不干涉你盖房子了——众... -->>
吕父替儿子在本单位,谋得一个有“编制”的好岗位。
趁着自己虽然“退居二线”,但仍没有正式退休,在工商系统内仍具一定的影响力,吕父决定用最后在职的四年时间,好好扶持儿子。
最好就是可以替他在单位内谋得个一官半职,副科长不用想,资历不够,那就谋取“享受副科待遇”的股长之类小头目,也可以啊。
总之有了一官半职在身,儿子的位置才算真正稳了。
在国内那个年代,有“编制”等于有了铁饭碗,除非你自己做死,犯罪触法,否则就算连单位的一把手也不能开除掉你。
当然,给你“小鞋”穿,让你过得痛苦不堪,当上级的还是轻松可以打熬你的。
有了“编制”之后,如果不想一辈子在单位里受气,那就得混成个“小头目”。
只要有了一个位置有了一个头衔,哪怕上级对你有意见,顶多就是夺掉你的位置,让他自己的“心腹”顶替,让你坐“冷板凳”就完了。不至于对你“赶尽杀绝”,非把你折磨得像个鬼不可。
吕父在位多年,深知以本单位的特点,没有那“一官半职”充当“防身符”,上级要修理他的儿子的话,最直接省事的办法,就是让吕浩子去单位辖下最边远的“工商所”。
派驻你到偏僻农村的工商所去收地摊钱,你去不去?
不去,就有理由开除你。去,这简直就等于变相的被流放了,何其悲惨!
如果在单位内有“一官半职”护身,何至于沦落至此?
吕父的目标,就是用他最后四年的影响力,替儿子谋得个区中心位置的,本单位辖下的“城东工商.所”的副职,那就挺不错了。
这城东工商.所,负责收取的,都是一些像“购物广场”啊,机电城啊,汽车城啊之类商家的“工商管理费”,既好收,又能不断的拓展人脉……怎么都强过去乡镇农村收“地摊管理费”吧?!
吕父的计划非常完美。
他只得一子一女,对自己唯一的儿子,当然舍得花钱。
拿下了两块地皮之后,合计有240平方的超大面积呀。吕父在单位做了二十年的一把手,可不是吃素的。虽然大贪没有,但各种福利不断,逢年过节的礼品红包也没少收。
他家以各种名目办的酒宴,也办过几次,比如像儿子的“大学酒”啊,当时吕父在单位的位置仍“稳如泰山”,那一次收下属的祝贺红包收到手软,事后一清点,下属小头目们封的“红包”,就没有少于8000块的,单单那一次办酒,就进账逾60万。
难怪古人有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对这一点,吕父深有体会。他自认就是个不贪的清官。但正常合理的“红包”为啥不收?不收?岂不寒了下边属下的一片忠心吗?
单单是吕父自认为“合理合情”的收入,多年积累起来,就足够他把那两块合计240平方的地皮,一口气盖个9层高楼。
盖9层楼,有部分的建筑属于“违.建”了。吕父盖完大楼后照样“三证齐全”,把需要办的证统统都办妥了。
在正当性.方面,一点问题都没有。
并非吕父仍然有什么大的影响力。他在当地经营多年,“人脉”方面,自然是有的。但时代不同了,政.务都要求公开了,行违.规之事,容易被民众举报,因而吕父即使在位上,他在“住建部门”的人脉,也不敢太帮他行违.法之事。
更何况,吕父已经“退居二线”,相对的,“价值”就大大“缩水”了,更不值得为他这样一个过气的老友去做违.规的事情。
但吕父半辈子的积蓄“不容小觑”,他盖房子就图大,图气派,属于“违.建”的部分,“住建部门”就按照法规,该罚多少就罚多少得了。吕父都认。一分不会少的。
只要不乱罚,罚过之后,给吕父办妥“准建证”,他就没意见。
结果呢,盖9层楼,有最上边的2层挨罚款。
这都是合乎规定的。如果不是沿街的一线铺面的话,住建部门只批准建5层楼,而吕父这地是沿街的,按规定可以建7层。
多建的2层,才属于违.建,要罚款。
当时“住建部门”的违.建罚款标准,是一平方罚70块,吕父一层楼240平方,连着前后“外飘”的面积,差不多300平方了——就按300平一层来罚款,一层需要罚2万1千块了。
而且更够呛的是,“违.建罚款”从来不是按照“超建”多少罚多少,而是按照你的整个有“违.建”行为的建筑的整体面积,来进行罚款。
以吕父的9层高楼为例,他不是被罚最上边2层共4.2万,而是要被罚9层共计18万9千块钱啊。
也就是说,足足罚他2700平方面积的“违.建罚款”。
吕父背后痛骂了一通“住建.部门”的那群灰.佬!想钱想疯了。也不知道当年是谁定下的罚款规则,居然不是违.建多少罚多少,直接把人家不属于违.建的部分面积,也计算进去罚钱——罚个违.建款,也搞古代的“连坐”吗?
但“游戏规则”就是如此,早就定下来的。住建部门的人脉朋友们,并非特别针对他老吕的。
另外,吕父觉得非常不合理的一点,就是整栋楼缴纳了违.建的“罚款”之后,居然还不给补办“准建证”,还需要另外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大约60块每平的办证费用。
这真是“双重收费”呀。
吕家建的大楼,可是达到了2700平方的总面积了。按照60块每平收取“办证费”,那又得额外支出16万2千块。
上述两项费用,办证费和罚款费相加,直接得多出35万多啊。
难怪,许多在农村的和在城里的“城中村”的人家,觅地建房时,都懒得去办什么“准建证”了。收费何其昂贵啊。有屁用?这样一笔“巨款”,无非就是“进贡”给住建.部门的那些家伙,发资金福利!!!
像吕父支出这么大一笔费用,补办“准建证”的,在农村都可以盖两栋大楼了。
没准建手续又如何,顶多每盖一层,要打楼面时,城.管就有人跑来干涉。那也不怕。按照“潜.规则”,给个千把两千块对方“湿.湿”,就不干涉你盖房子了——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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