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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诗词她倒是背过一些,但既然是简单初浅的,那么想来她所背的,也应是众人皆知的。所以如果真要背诗的话,也许结果便是敷衍不过不单止,还会被人道明发现,而这到时惹来笑话,岂不是更是得不偿失,所以二丫想着又只能作罢。
不如舞剑?二丫心里胡乱地想着辙,反正这舞剑她也是做过的,只那次却差点被认做是那刺客就是了。而她如今的身份呢,虽然也算是武官之后,所以这巾帼会些功夫也自是说的过去。但是有个问题,那便是她都不太了解这里各官家小姐的背景,也就不知是否会有人如她一般,乃是武官之后,而如果真有的话,这背诗会露馅,这舞剑自然也会露馅,因此,她又把舞剑否决了!
只是面对周围这等待而又怀疑的眼神,二丫的额头已然是冒汗了。而她正不知该如何是好的时候,她竟然突发奇想道,“其实我与冯家小姐一般,做诗还真当是献丑了,不过我倒是听过一个乡野故事,不如告之大家,也博大家一乐!”是的,她想到讲故事。本来这就是从那说书人口中得知的,只是她如果说是说书的话,似乎又与现在的身份不符,因此只能充说讲故事。
阮笙一听二丫要讲的什么故事,以为这是她推脱之辞,便插话道,“这规则便是规则,怎么能说改就改呢,而且之前也无人说过可用讲故事替之啊,这如若开了先河,那接下来还要怎么玩?”
二丫已知阮笙分明就是故意针对她的,只她也不怕,反驳道,“是没有先例,但规则是死的,而人却是活的呀,这规则乃人定,所以要变的话也未偿不可。更何况其实作诗也是借景抒情。而我讲的故事也与梅花有关,自然也就与这作诗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啦。”
二丫说完后,还未意识到自己说的有多顺溜,只道那阮笙似乎没话说,而且一旁的冯子晋自是附和了一句,“有理。”加上东家阮大公子与阮小姐都说无妨,那二丫这才以胜利者的姿势慢慢说来。
“从前,村里头有个穷酸秀才,他自恃才高,也就看不起村里的农户白丁。白丁们平时说话直来直往。也都看不惯穷酸秀才整日的‘之乎者也’。一日。村头那片梅林结果了。白丁们便相约去偷几个梅子回来吃。可那片梅林乃是有主儿的地,而且此主儿还是村里的富户,还正恰姓梅。这梅家每到梅林果实成熟便都格外警惕,也就非常容易发现有人来偷梅子吃。而这白丁们见事发了。当然也就跑了,但他们在途中就遇到了这个穷酸秀才...”二丫说着便站起身来,跺着步学那穷酸秀才的语气道,“几位如此着急,乃是为何呀?”
“白丁们当中,有个最不喜秀才的胖子故意道,“梅家有果了。”他不说梅林结果,却说是梅家有果了,如此一来。便让自以为才高八斗的穷酸秀才想的过多,他第一感觉是觉得此事并非如此简单,虽然他也想到这有果乃是梅林结了果实的意思,只是他又心虚,只因为他倾慕梅家小姐已久。以为这有果,乃是梅家小姐定了夫婿,取那姻缘开花结果之意...”
二丫停顿了下,“于是他想着往那梅家看看去,而当他经过那处梅林时,却发现地上掉落了好些梅子,便就捡了一个尝尝,只他还未吃完,便被梅家仆人抓住。这时穷酸秀才当然是得大声嚷嚷道,“诸位,这粗鲁抓人是何道理啊?”只这些仆人也是白丁,也自不会与他多加解释,而且这秀才手中还拿着梅子,他们便认定这人就是小贼,“敢偷果子,走!见官去!”
二丫见众人都认真听着,便知道这个故事讲成功了,“而到了此时,穷酸秀才才意识到,那胖子的意思就只是表面说的梅林结果罢了,而他们刚刚就是去偷的果子,现在倒好,他自己倒成了他们的替罪羔羊了。”
这故事讲完了,二丫见众人都似沉默地在思考着什么。而这其中冯子晋最是听得仔细,而且还从此故事里悟出了一个道理,“这真是个不错的故事,为人不可过于清高,有才情自是不错,但过于斟酌,反倒忘了最初的本意。”他说道。
“恩,从小故事里可以懂得些道理,是不错的。”二丫也回应道。
而后连着阮大公子都对二丫说的故事赞许了一番,所以既然是东家都说二丫的故事好,那么自然其余人也会不吝啬的夸上几句。只是那阮笙却有些不以为然,只嘀咕着,这算什么好故事?
二丫不求这故事讲出来效果会如何,只道是能混过去,便就阿弥陀佛了。而且她故事也就那么几个,真要与梅花有关的,也还剩一个,所以她觉得要不也学学那阮笙,适当的控制一下传花的速度,尽量在花传到自己手中时,便立即丢了去,而这样一来,这惩罚到自己的机会便应是大大地降低了吧。
接下来,由二丫开始传。而事实证明这二丫自己总结的方法还是有些用处的,至少她已没接到花了,反观是阮笙还受了两次惩罚,而她当然也是选择作诗一首的,只她作完后,得到的评价与冯家姐妹一样,都只是“中规中矩”而已。
见此,二丫怎能不幸灾乐祸呢,但阮大公子却是突然停了鼓掌,反倒是在听那小子与他耳语后,与大家说道,“江南的宋寅来了。”
“是宋寅?那个宋寅...”阮小姐看起来还有些失态,只道想再三与自家兄长确认。
“恩,南风馆宋寅,就是那荣世子,哦不,如今该称荣国公爷面前的红人。”阮大公子再道。
只二丫一听,却不知这阮家的赏梅宴还会请南风馆?而且听这阮大公子与阮小姐的语气,似乎还对这宋寅颇有些喜欢。
“这宋寅应是替国公爷来的...”冯子晋似乎已猜出了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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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诗词她倒是背过一些,但既然是简单初浅的,那么想来她所背的,也应是众人皆知的。所以如果真要背诗的话,也许结果便是敷衍不过不单止,还会被人道明发现,而这到时惹来笑话,岂不是更是得不偿失,所以二丫想着又只能作罢。
不如舞剑?二丫心里胡乱地想着辙,反正这舞剑她也是做过的,只那次却差点被认做是那刺客就是了。而她如今的身份呢,虽然也算是武官之后,所以这巾帼会些功夫也自是说的过去。但是有个问题,那便是她都不太了解这里各官家小姐的背景,也就不知是否会有人如她一般,乃是武官之后,而如果真有的话,这背诗会露馅,这舞剑自然也会露馅,因此,她又把舞剑否决了!
只是面对周围这等待而又怀疑的眼神,二丫的额头已然是冒汗了。而她正不知该如何是好的时候,她竟然突发奇想道,“其实我与冯家小姐一般,做诗还真当是献丑了,不过我倒是听过一个乡野故事,不如告之大家,也博大家一乐!”是的,她想到讲故事。本来这就是从那说书人口中得知的,只是她如果说是说书的话,似乎又与现在的身份不符,因此只能充说讲故事。
阮笙一听二丫要讲的什么故事,以为这是她推脱之辞,便插话道,“这规则便是规则,怎么能说改就改呢,而且之前也无人说过可用讲故事替之啊,这如若开了先河,那接下来还要怎么玩?”
二丫已知阮笙分明就是故意针对她的,只她也不怕,反驳道,“是没有先例,但规则是死的,而人却是活的呀,这规则乃人定,所以要变的话也未偿不可。更何况其实作诗也是借景抒情。而我讲的故事也与梅花有关,自然也就与这作诗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啦。”
二丫说完后,还未意识到自己说的有多顺溜,只道那阮笙似乎没话说,而且一旁的冯子晋自是附和了一句,“有理。”加上东家阮大公子与阮小姐都说无妨,那二丫这才以胜利者的姿势慢慢说来。
“从前,村里头有个穷酸秀才,他自恃才高,也就看不起村里的农户白丁。白丁们平时说话直来直往。也都看不惯穷酸秀才整日的‘之乎者也’。一日。村头那片梅林结果了。白丁们便相约去偷几个梅子回来吃。可那片梅林乃是有主儿的地,而且此主儿还是村里的富户,还正恰姓梅。这梅家每到梅林果实成熟便都格外警惕,也就非常容易发现有人来偷梅子吃。而这白丁们见事发了。当然也就跑了,但他们在途中就遇到了这个穷酸秀才...”二丫说着便站起身来,跺着步学那穷酸秀才的语气道,“几位如此着急,乃是为何呀?”
“白丁们当中,有个最不喜秀才的胖子故意道,“梅家有果了。”他不说梅林结果,却说是梅家有果了,如此一来。便让自以为才高八斗的穷酸秀才想的过多,他第一感觉是觉得此事并非如此简单,虽然他也想到这有果乃是梅林结了果实的意思,只是他又心虚,只因为他倾慕梅家小姐已久。以为这有果,乃是梅家小姐定了夫婿,取那姻缘开花结果之意...”
二丫停顿了下,“于是他想着往那梅家看看去,而当他经过那处梅林时,却发现地上掉落了好些梅子,便就捡了一个尝尝,只他还未吃完,便被梅家仆人抓住。这时穷酸秀才当然是得大声嚷嚷道,“诸位,这粗鲁抓人是何道理啊?”只这些仆人也是白丁,也自不会与他多加解释,而且这秀才手中还拿着梅子,他们便认定这人就是小贼,“敢偷果子,走!见官去!”
二丫见众人都认真听着,便知道这个故事讲成功了,“而到了此时,穷酸秀才才意识到,那胖子的意思就只是表面说的梅林结果罢了,而他们刚刚就是去偷的果子,现在倒好,他自己倒成了他们的替罪羔羊了。”
这故事讲完了,二丫见众人都似沉默地在思考着什么。而这其中冯子晋最是听得仔细,而且还从此故事里悟出了一个道理,“这真是个不错的故事,为人不可过于清高,有才情自是不错,但过于斟酌,反倒忘了最初的本意。”他说道。
“恩,从小故事里可以懂得些道理,是不错的。”二丫也回应道。
而后连着阮大公子都对二丫说的故事赞许了一番,所以既然是东家都说二丫的故事好,那么自然其余人也会不吝啬的夸上几句。只是那阮笙却有些不以为然,只嘀咕着,这算什么好故事?
二丫不求这故事讲出来效果会如何,只道是能混过去,便就阿弥陀佛了。而且她故事也就那么几个,真要与梅花有关的,也还剩一个,所以她觉得要不也学学那阮笙,适当的控制一下传花的速度,尽量在花传到自己手中时,便立即丢了去,而这样一来,这惩罚到自己的机会便应是大大地降低了吧。
接下来,由二丫开始传。而事实证明这二丫自己总结的方法还是有些用处的,至少她已没接到花了,反观是阮笙还受了两次惩罚,而她当然也是选择作诗一首的,只她作完后,得到的评价与冯家姐妹一样,都只是“中规中矩”而已。
见此,二丫怎能不幸灾乐祸呢,但阮大公子却是突然停了鼓掌,反倒是在听那小子与他耳语后,与大家说道,“江南的宋寅来了。”
“是宋寅?那个宋寅...”阮小姐看起来还有些失态,只道想再三与自家兄长确认。
“恩,南风馆宋寅,就是那荣世子,哦不,如今该称荣国公爷面前的红人。”阮大公子再道。
只二丫一听,却不知这阮家的赏梅宴还会请南风馆?而且听这阮大公子与阮小姐的语气,似乎还对这宋寅颇有些喜欢。
“这宋寅应是替国公爷来的...”冯子晋似乎已猜出了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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