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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且岳清音检查过他的手脚,也未有被绳索绑过的勒痕,可见徐呈并非被凶手绑架至空屋、也并非在被杀之后移尸于空屋的,而是他自己自愿而去。若是自己自愿而去,那九成的可能性就是受凶手之邀,与他约在丑时前后于空屋相见。
最终步九霄从欢喜儿身上搜出了一张纸条更为这一推断确立了决定性的证据:纸条上的字是用黑炭写的,歪歪扭扭不甚工整,内容是:你小子若有种,今夜丑时三刻于东北角空屋,你我就昨天之事做个了断,不见不散——所谓“昨天之事”,当是指欢喜儿与徐呈前日又为了那十两银子大打出手,几乎玩儿命的事。
于是整个案件似乎完全清晰了:欢喜儿因急于医治家中生病母亲,几次找徐呈要钱未果,前日又因此事二人打得见了血,欢喜儿一时被怒火蒙了心智,遂写纸条暗暗邀约徐呈于昨夜丑时三刻在空屋相见,想着最后一次再向徐呈讨要银子,倘若他肯还便罢,若不肯还,自己怎么也是无钱医治母亲,身为人子无法尽孝,倒不如同这间接害了自己亲娘的无赖拼了,纵然要不回银子也绝不能让他有好下场。
是以昨夜丑时,欢喜儿带了从伙房偷来的菜刀等在空屋,那徐呈据说确有七八分的无赖脾气,见欢喜儿纸条上语含挑衅,便也不肯服软儿,果真应邀而来,两人交涉无果,欢喜儿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趁徐呈不备一刀砍中其颈,使其无法大声呼救引来他人,随后凭着一口怒气又在徐呈脸上砍了数刀以泄愤,直至其彻底断气方才罢手。
之后欢喜儿弃刀而逃,匆匆回至卧房,佯作无事发生,第二日依旧照常做工。因纸条是他悄悄地给了徐呈的,旁人并不知晓,是以在他想来,即便是大家因那十两银之事怀疑到他的头上,也没人能够证明人就是他杀的,而就算能够证明,反正他也无钱医治母亲了,左右母亲若是出个好歹他也不想再活——欢喜儿是个孝子,这一点倒是府中人公认的。然蝼蚁尚且偷生,只要有一丝苟活下去的可能,任谁也不想白白放弃,因此当欢喜儿猛然想起自己写给徐呈的纸条有可能还在他的尸身上时,不由便想趁没人发现悄悄潜回那空屋,将尸体身上的纸条找到,至安全之处时再毁掉,却谁料人算不如天算,才一潜回空屋将纸条搜到藏于自己身上,便被因好奇而悄悄跟在他身后欲瞧究竟的那个下人抓了个现形。
所以这张从欢喜儿身上搜出来的纸条便是确定他为凶手的决定性证据,案情至此应当说已是相当明朗了。然而,以上种种皆是步九霄及所有人一厢情愿的推断,至于当事人欢喜儿,却是一口咬定自己未曾杀人,说什么也不肯认罪。
面对纸条这样的铁证仍不认罪,步九霄也不能强行定案,只得先将欢喜儿押回府衙大牢,待明日升堂审理,若还不松口,就只能当堂用刑了。
以上便是此案的前因后果,待岳清音讲罢,季燕然紧接着便问向他道:“欢喜儿的证词是如何说的?可就那张纸条作出解释了么?”
岳清音答道:“他说那张纸条并非他写给徐呈的,而是徐呈写给他的。他以为徐呈因前日两人打架之事怀恨在心,欲与他做个了结,便也不肯退缩,打定主意于昨晚前去赴约。却谁料因近日来他过于忧心家中母亲,且昨日又陪着灵歌逛了近半个太平城,身心俱疲,一觉睡下竟误了时辰,晚上虽起了一次夜却也是迷迷糊糊,根本将此事忘在了脑后。一早醒时想了起来,唯恐自己失约遭徐呈耻笑,本待立刻去空屋看看徐呈是否仍在,却又被家里邻居找来告知其母病症再度发作,便顾不得赴约,径直跑回家中,直到方才才又回至府中,因想那徐呈在纸条上写着‘不见不散’,或许仍等在空屋也未为可知,便抱着去看看的心思前往。一进门见到地上惨死之尸,一时吓得怔在原地,尚未回神便被随后跟来的家丁发现,惊呼过后一把扯住,直道他杀了人——这便是欢喜的口供。”
唔,这一番案情听下来还真是各说各有理,不过明显有几处疑点并未解决——若是欢喜儿用刀将徐呈砍死,身上、头发上、衣服上必然会溅有血迹,就算欢喜儿杀了人之后悄悄儿地洗过身子洗过头发,那么血衣呢?府里的规矩是:只要下人不跟着主子,出门若带了包袱,必须经由守门家丁打开检查,以免私卷了府内值钱的或重要的东西出去。是以欢喜儿不可能带着血衣出府去处理掉,只能在府内处理。不管他是将血衣藏了也好埋了也好甚至烧了也好,只要仔细搜查,必定会搜到残留着的蛛丝马迹,对于破案来说,任何的可能性都不能放过,哪怕是一根衣服上的丝线。
再有,既然空屋里极少有人去,地面上布满了灰尘,那么就很容易留下死者与凶手的脚印,只要对比一下欢喜儿的脚印与案发现场的脚印是否相同便能够确认凶手究竟是不是欢喜儿,这个证据应该比那张纸条更为有力。
最后便是这张纸条——一个最简单的方法:笔迹鉴定。欢喜儿以前识字不多,因我见他很是伶俐好学,遂曾在逛街时给他买过几本识字练字的书,让他平日里无事时多加练习,只要找到欢喜儿练字的本子拿来同这张纸条上的笔迹一对比,便可知道这纸条究竟是徐呈写的还是欢喜儿写的了。
果然步九霄那个代理知府是个二把手,诸多疑点尚未解决便急着定案,想是欲证明自己能力之心过于迫切,反而欲速则不达。
这时听得季燕然笑道:“为兄只想知道三件事:欢喜儿杀徐呈时穿的是哪件衣服,空屋地面上是否留有足迹,徐呈是否识字。”
季燕然的疑问与我大同小异,落眼点都在衣服、脚印和字迹之上。便听岳清音答道:“空屋内只留有死者徐呈的足迹,凶手的足迹皆被用笤帚扫去;衙役们搜查了府内各处,并未发现血衣;徐呈小时候读过两年书,欢喜近来亦在习字,找来写有二人字迹的纸与那纸条对比,鉴定为纸条乃欢喜所写。”
这一番话直令我脑袋转了筋:没有发现血衣对欢喜儿有利,而字迹一致却又对他不利,至于那被扫去的足迹一时无法认定是有利还是不利——究竟这三点既别别扭扭又明明白白的线索要如何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呢?
但听得季燕然一声轻笑,道:“为兄大概已经知道了……”
内,且岳清音检查过他的手脚,也未有被绳索绑过的勒痕,可见徐呈并非被凶手绑架至空屋、也并非在被杀之后移尸于空屋的,而是他自己自愿而去。若是自己自愿而去,那九成的可能性就是受凶手之邀,与他约在丑时前后于空屋相见。
最终步九霄从欢喜儿身上搜出了一张纸条更为这一推断确立了决定性的证据:纸条上的字是用黑炭写的,歪歪扭扭不甚工整,内容是:你小子若有种,今夜丑时三刻于东北角空屋,你我就昨天之事做个了断,不见不散——所谓“昨天之事”,当是指欢喜儿与徐呈前日又为了那十两银子大打出手,几乎玩儿命的事。
于是整个案件似乎完全清晰了:欢喜儿因急于医治家中生病母亲,几次找徐呈要钱未果,前日又因此事二人打得见了血,欢喜儿一时被怒火蒙了心智,遂写纸条暗暗邀约徐呈于昨夜丑时三刻在空屋相见,想着最后一次再向徐呈讨要银子,倘若他肯还便罢,若不肯还,自己怎么也是无钱医治母亲,身为人子无法尽孝,倒不如同这间接害了自己亲娘的无赖拼了,纵然要不回银子也绝不能让他有好下场。
是以昨夜丑时,欢喜儿带了从伙房偷来的菜刀等在空屋,那徐呈据说确有七八分的无赖脾气,见欢喜儿纸条上语含挑衅,便也不肯服软儿,果真应邀而来,两人交涉无果,欢喜儿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趁徐呈不备一刀砍中其颈,使其无法大声呼救引来他人,随后凭着一口怒气又在徐呈脸上砍了数刀以泄愤,直至其彻底断气方才罢手。
之后欢喜儿弃刀而逃,匆匆回至卧房,佯作无事发生,第二日依旧照常做工。因纸条是他悄悄地给了徐呈的,旁人并不知晓,是以在他想来,即便是大家因那十两银之事怀疑到他的头上,也没人能够证明人就是他杀的,而就算能够证明,反正他也无钱医治母亲了,左右母亲若是出个好歹他也不想再活——欢喜儿是个孝子,这一点倒是府中人公认的。然蝼蚁尚且偷生,只要有一丝苟活下去的可能,任谁也不想白白放弃,因此当欢喜儿猛然想起自己写给徐呈的纸条有可能还在他的尸身上时,不由便想趁没人发现悄悄潜回那空屋,将尸体身上的纸条找到,至安全之处时再毁掉,却谁料人算不如天算,才一潜回空屋将纸条搜到藏于自己身上,便被因好奇而悄悄跟在他身后欲瞧究竟的那个下人抓了个现形。
所以这张从欢喜儿身上搜出来的纸条便是确定他为凶手的决定性证据,案情至此应当说已是相当明朗了。然而,以上种种皆是步九霄及所有人一厢情愿的推断,至于当事人欢喜儿,却是一口咬定自己未曾杀人,说什么也不肯认罪。
面对纸条这样的铁证仍不认罪,步九霄也不能强行定案,只得先将欢喜儿押回府衙大牢,待明日升堂审理,若还不松口,就只能当堂用刑了。
以上便是此案的前因后果,待岳清音讲罢,季燕然紧接着便问向他道:“欢喜儿的证词是如何说的?可就那张纸条作出解释了么?”
岳清音答道:“他说那张纸条并非他写给徐呈的,而是徐呈写给他的。他以为徐呈因前日两人打架之事怀恨在心,欲与他做个了结,便也不肯退缩,打定主意于昨晚前去赴约。却谁料因近日来他过于忧心家中母亲,且昨日又陪着灵歌逛了近半个太平城,身心俱疲,一觉睡下竟误了时辰,晚上虽起了一次夜却也是迷迷糊糊,根本将此事忘在了脑后。一早醒时想了起来,唯恐自己失约遭徐呈耻笑,本待立刻去空屋看看徐呈是否仍在,却又被家里邻居找来告知其母病症再度发作,便顾不得赴约,径直跑回家中,直到方才才又回至府中,因想那徐呈在纸条上写着‘不见不散’,或许仍等在空屋也未为可知,便抱着去看看的心思前往。一进门见到地上惨死之尸,一时吓得怔在原地,尚未回神便被随后跟来的家丁发现,惊呼过后一把扯住,直道他杀了人——这便是欢喜的口供。”
唔,这一番案情听下来还真是各说各有理,不过明显有几处疑点并未解决——若是欢喜儿用刀将徐呈砍死,身上、头发上、衣服上必然会溅有血迹,就算欢喜儿杀了人之后悄悄儿地洗过身子洗过头发,那么血衣呢?府里的规矩是:只要下人不跟着主子,出门若带了包袱,必须经由守门家丁打开检查,以免私卷了府内值钱的或重要的东西出去。是以欢喜儿不可能带着血衣出府去处理掉,只能在府内处理。不管他是将血衣藏了也好埋了也好甚至烧了也好,只要仔细搜查,必定会搜到残留着的蛛丝马迹,对于破案来说,任何的可能性都不能放过,哪怕是一根衣服上的丝线。
再有,既然空屋里极少有人去,地面上布满了灰尘,那么就很容易留下死者与凶手的脚印,只要对比一下欢喜儿的脚印与案发现场的脚印是否相同便能够确认凶手究竟是不是欢喜儿,这个证据应该比那张纸条更为有力。
最后便是这张纸条——一个最简单的方法:笔迹鉴定。欢喜儿以前识字不多,因我见他很是伶俐好学,遂曾在逛街时给他买过几本识字练字的书,让他平日里无事时多加练习,只要找到欢喜儿练字的本子拿来同这张纸条上的笔迹一对比,便可知道这纸条究竟是徐呈写的还是欢喜儿写的了。
果然步九霄那个代理知府是个二把手,诸多疑点尚未解决便急着定案,想是欲证明自己能力之心过于迫切,反而欲速则不达。
这时听得季燕然笑道:“为兄只想知道三件事:欢喜儿杀徐呈时穿的是哪件衣服,空屋地面上是否留有足迹,徐呈是否识字。”
季燕然的疑问与我大同小异,落眼点都在衣服、脚印和字迹之上。便听岳清音答道:“空屋内只留有死者徐呈的足迹,凶手的足迹皆被用笤帚扫去;衙役们搜查了府内各处,并未发现血衣;徐呈小时候读过两年书,欢喜近来亦在习字,找来写有二人字迹的纸与那纸条对比,鉴定为纸条乃欢喜所写。”
这一番话直令我脑袋转了筋:没有发现血衣对欢喜儿有利,而字迹一致却又对他不利,至于那被扫去的足迹一时无法认定是有利还是不利——究竟这三点既别别扭扭又明明白白的线索要如何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呢?
但听得季燕然一声轻笑,道:“为兄大概已经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