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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处围绕着子女奔波,到哪里还能找到自我呢?我们原本已经活得很累很累,就连自己的命运都难以把握,你拿什么做资本对孩子负责?所以,何必再凭添累赘,自寻烦恼,投入这么多的精力和钱财来生儿育女呢?如果把这些物质和精力用在两个人的世界里,充分实现自我价值,不是会活得较为轻松惬意些吗?这样的理论或许出于自私,在某些人看来不可理解,但是我不明白,婚姻的牢固与否,难道说仅仅是依靠家庭的第三元素来获得维系的吗?但今天的孩子实在是被宠坏了的“小皇帝”、“小祖宗”你生养了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大半生,可是在薄暮之年里,你又能指望上他们什么呢?现今的“丁克家庭”越来越多,这无疑是种巨大的进步。
其三,关于婚姻问题。我们渴望获得浪漫的爱情,稳固的婚姻,并从中求得幸福,给我们的人生带来巨大的鼓舞,高扬起生命的风帆。但是也并非每个人都必须结婚。对那些对婚姻彻底失去信念的独身主义者,你刀架脖子逼他成婚,强奸他人意愿,结果累及许多人一起受罪。至于爱情和婚姻,如果从更深层次考虑,亦无非是生理上的或存在于社会的相互需要,可以用一种准确的数学方式来表达,那就是pn2--即排列组合公式。在这种有序的排列组合过程中,有人得到了爱神赐与的金箭,获得了幸福,而有些人从爱神那里所得到的则是不幸的铅箭,婚姻给他(她)所带来的只有巨大的痛苦。我们组建家庭的初衷是为了获得幸福感,寻到生命的可靠归宿,但经历时间和现实的种种变故之后,如果是陷入死亡的婚姻,无可救药地丧失了幸福的基础,那么何必还要抱残守缺,苦苦抓住不放,陷入无休无止的战争中,使双方痛苦疲惫不堪呢?何不置之死地而后快呢?眼下的离婚率很高,这即是一种深沉的悲哀,同时也是一种自由之光。
其四,关于生死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寓于个体与社会的群体之中,但是每一个生命又应当是自强独立的个体。我们的意愿应当受到尊重而不是被无情地漠视,被强奸,人人都应当有自由选择的权力,甚至是生与死的选择。对于生死的理解,早在数百年前,许多先哲的观点就已殊途同归。毁灭欲”就象人类固有的其它基本欲望一样,它根深蒂固地深藏在于我们的精神世界之中,少年维特之烦恼、马丁.伊登等许许多多文学作品中的主人公以及它们的作者歌德和杰克.伦敦之死,都从不同侧面说明了这一点。
哈姆雷特曾极度困惑地反复质问:“to be or not to be,this’ a question”(莎士比亚哈姆雷特生或死,这是一个问题)。“我是宝剑我是火花我愿生如闪电之耀亮我愿死如彗星之迅忽”这是德国大诗人歌德对于生命的精彩理解。
偶然地来到这个世界,我们已经别无选择。但如果一个人对活着完全失去了信心,陷入彻底绝望的境地,或者说他自认已经完成了生命的所有意义,那么他就应该有权利自我决定是继续生存下来,还是选择自我毁灭。如果是后一种选择,我认为我们在世的生者应当对这种蝉蜕似的超脱致以深深的理解,并为你挚爱的人获得生命最后的归宿报以无限欣慰,就象对于死者的生日那样为他(她)举行热烈的庆典。因为我们无需背负太多的牵挂,为什么父母为子女而活,而子女又一定要为父母而存在呢?
当然,我在此强调的“自由”和“自我解放”的意义,绝不要人们彻底摒弃道德和责任,使人人陷入自私自利,唯我独尊的丑陋世界,而是力求扬弃传统道德观念中的那些糟粕,倡导建立一种新型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们的生存状态,让沉重的生命获得哪怕一点点的超脱。
(初稿写于 96:04:08 )
处处围绕着子女奔波,到哪里还能找到自我呢?我们原本已经活得很累很累,就连自己的命运都难以把握,你拿什么做资本对孩子负责?所以,何必再凭添累赘,自寻烦恼,投入这么多的精力和钱财来生儿育女呢?如果把这些物质和精力用在两个人的世界里,充分实现自我价值,不是会活得较为轻松惬意些吗?这样的理论或许出于自私,在某些人看来不可理解,但是我不明白,婚姻的牢固与否,难道说仅仅是依靠家庭的第三元素来获得维系的吗?但今天的孩子实在是被宠坏了的“小皇帝”、“小祖宗”你生养了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大半生,可是在薄暮之年里,你又能指望上他们什么呢?现今的“丁克家庭”越来越多,这无疑是种巨大的进步。
其三,关于婚姻问题。我们渴望获得浪漫的爱情,稳固的婚姻,并从中求得幸福,给我们的人生带来巨大的鼓舞,高扬起生命的风帆。但是也并非每个人都必须结婚。对那些对婚姻彻底失去信念的独身主义者,你刀架脖子逼他成婚,强奸他人意愿,结果累及许多人一起受罪。至于爱情和婚姻,如果从更深层次考虑,亦无非是生理上的或存在于社会的相互需要,可以用一种准确的数学方式来表达,那就是pn2--即排列组合公式。在这种有序的排列组合过程中,有人得到了爱神赐与的金箭,获得了幸福,而有些人从爱神那里所得到的则是不幸的铅箭,婚姻给他(她)所带来的只有巨大的痛苦。我们组建家庭的初衷是为了获得幸福感,寻到生命的可靠归宿,但经历时间和现实的种种变故之后,如果是陷入死亡的婚姻,无可救药地丧失了幸福的基础,那么何必还要抱残守缺,苦苦抓住不放,陷入无休无止的战争中,使双方痛苦疲惫不堪呢?何不置之死地而后快呢?眼下的离婚率很高,这即是一种深沉的悲哀,同时也是一种自由之光。
其四,关于生死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寓于个体与社会的群体之中,但是每一个生命又应当是自强独立的个体。我们的意愿应当受到尊重而不是被无情地漠视,被强奸,人人都应当有自由选择的权力,甚至是生与死的选择。对于生死的理解,早在数百年前,许多先哲的观点就已殊途同归。毁灭欲”就象人类固有的其它基本欲望一样,它根深蒂固地深藏在于我们的精神世界之中,少年维特之烦恼、马丁.伊登等许许多多文学作品中的主人公以及它们的作者歌德和杰克.伦敦之死,都从不同侧面说明了这一点。
哈姆雷特曾极度困惑地反复质问:“to be or not to be,this’ a question”(莎士比亚哈姆雷特生或死,这是一个问题)。“我是宝剑我是火花我愿生如闪电之耀亮我愿死如彗星之迅忽”这是德国大诗人歌德对于生命的精彩理解。
偶然地来到这个世界,我们已经别无选择。但如果一个人对活着完全失去了信心,陷入彻底绝望的境地,或者说他自认已经完成了生命的所有意义,那么他就应该有权利自我决定是继续生存下来,还是选择自我毁灭。如果是后一种选择,我认为我们在世的生者应当对这种蝉蜕似的超脱致以深深的理解,并为你挚爱的人获得生命最后的归宿报以无限欣慰,就象对于死者的生日那样为他(她)举行热烈的庆典。因为我们无需背负太多的牵挂,为什么父母为子女而活,而子女又一定要为父母而存在呢?
当然,我在此强调的“自由”和“自我解放”的意义,绝不要人们彻底摒弃道德和责任,使人人陷入自私自利,唯我独尊的丑陋世界,而是力求扬弃传统道德观念中的那些糟粕,倡导建立一种新型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们的生存状态,让沉重的生命获得哪怕一点点的超脱。
(初稿写于 96:04:08 )